图:《大公报》早前揭发有疑似丢空两年的居屋单位放售,涉嫌违规。
早前居屋“清水楼”转售个案引起社会关注,地产代理监管局主席萧泽宇表示,地监局一向有指引,要求地产代理肯定业主符合出售资助单位的全部条件,并向买家完全披露一切必须的资料,亦不可影响地产代理形象。地监局早前亦已去信地产代理,向其强调有关指引。
业主如要售出居屋单位,需向房屋署申请“可供出售证明书”。房屋署早前亦再出招,要求资助出售单位业主申请“可供出售证明书”时,须提交最近六个月内由公用事业机构发出的账单副本,作为支持其申请的居住证明。
萧泽宇表示,“在我们的认知中,除非地产代理新入行,否则不会不知道资助单位出售需要取得可供出售证明书”。但他强调,业主取得“可供出售证明书”后,也会可能因被发现未曾入住或其他方面有违反,而被撤销,从而影响已交订金的买家,产生纠纷。
萧泽宇说,要出售的居屋单位是否有住过,并非公开资讯,地产代理只能亲眼看,或由业主告知。地监局要求地产代理肯定业主符合售卖资助单位的全部条件,如地产代理明知业主违反出售资助单位的要求,却将单位推介给买家,是诚信有问题,可能会被买家投诉,并会违反守则,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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