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当了12年港大法律学院院长,源头污染了法律界。

  他的名字,叫陈文敏,名誉资深大律师,曾是港大法学院院长,一直以法律学者身份为反对派保驾护航,2015年因做不成港大副校长引起轩然大波,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如同所有“叫人冲、自己鬆”的政治投机者一样,静鸡鸡跑了去英国,在伦敦大学教法律。

  近日,看到香港反对派35+颠覆案审结,45人罪成,只差法官未判刑及律政司对两脱罪被告的上诉,这个法律专家又跳出来说三道四,借商业电台《在晴朗的一天出发》节目质疑判决。

  他说,法院只将国安法视为至高无上,而忘记了很多基本价值,令“国安好似大晒凌驾晒”。

  真奇怪,陈文敏现在是在伦敦大学教法律的,他应该会触及英国的国安法吧?请问他是怎演绎那法律的?

  香港国安法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主义及勾结外国势力等行为;但英国国安法是针对“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至于什么是“损害国家利益”、程度为何?国安法下,无可奉告,法律更授权政府,单靠情报,便可把怀疑犯案者禁锢长达5年,注意,只是怀疑,并未犯罪的,已经可以拉可以锁,敢问陈文敏,英国这样的国安法属“凌驾晒、大晒”吗?

  香港国安法跟英国相比,简直小巫见大巫,陈文敏为什么不在伦敦大学的法律课鞭挞英国国安法?为什么不打电话去BBC发表意见?

  其实,陈文敏及反对派一直不敢面对一个事实,就是35+颠覆案的47名被告中,有31人一早已认罪。

  这31人,不是喽囉,而是举旗颠覆的领头人,包括:戴耀廷、黄之锋、毛孟静、朱凯廸、杨岳桥、郭家麒、胡志伟、范国威、谭文豪、岑敖晖、谭得志、尹兆坚、岑子杰等等,真是粒粒巨“星”。

  他们承认的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不是一条简单罪名,罪成是会终身监禁的。香港没有酷刑、没有屈打成招,但这31人一早就认罪,明显是“自己知自己事”,及早投降,总好过在庭上被盘问,然后愈揭愈臭。

  如果,事情如反对派所说,是一场公义之战,推翻政权是为了未来有更美好的明天,这班领头人为什么第一时间认罪?如果真的为公义,他们应该坚持到底,誓死不降,一个个第一时间跪低,算什么英雄好汉?

  不过,其实陈文敏比这些跪下的领头人更难看,因为他一早悄悄逃离香港,在伦敦稳定了生活、找到了工作,才告知天下,还大义凛然地说什么:“离开也是爱,离开这片伤心地是理所当然……无需要做烈士,用其他方法都可以讲出真相……不应区分留下来的人或走了的人,重要是找到属于自己的角色……希望香港人不要轻易放弃,坚守自己的岗位,做好本分……我会在伦敦课程里,尖锐地批评国安法案件,从法律角度指出不同案件的错判。”

  躲在英国说风凉话,怎不回来跟手足同甘苦上刑场?今天是妖怪现形的时候,一场失败的颜色革命,如浪淘沙,潮水退去,剩下一地没穿裤子的骗子与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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