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图: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右)出席国安法律论坛座谈环节,强调法院在诠释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罪行的条文时,都能清楚界定罪行的元素,市民大众不会误堕法网。右图:谭耀豪在座谈环节分享了包括当年“唐英杰案”(见图)、“马俊文案”在内的六宗危害国家安全的重要刑事案例。

  香港国安法实施四年来,发挥出“一法定香江”的重要作用。香港特区律政司昨日主办的“回顾与展望 发展新台阶”国安法律论坛座谈会上,多位与会专家学者从过往有关案例回顾香港国安法的实践经验、法理发展及理论成果,促进社会各界更深入、更准确理解香港国安法的相关条文。

  有与会专家表示,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一点也嫌多”,相信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会继续充分发挥防范、制止以及惩治不同形式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重要作用。\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市民大众不会误堕法网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分享了包括“唐英杰案”、“马俊文案”在内的六宗危害国家安全的重要刑事案例。他表示,综合其上述各种案例,不难发现法院在诠释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罪行的条文时,都能清楚界定罪行的元素,并仅针对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极端行为,市民大众不会误堕法网。

  谭耀豪强调,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一点也嫌多”,而至今的检控案例反映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行之有效。他相信,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会继续充分发挥防范、制止及惩治不同形式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重要作用。

  天博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张天任指出,相关例子证明法院如何在这一重要法律领域的判例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香港目前已判决的案件表明,司法机构是完全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在建立普通法原则的角度解释和实施香港国安法,承认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宪制义务,有效实施针对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惩罚,并尊重行政或国家安全事务,同时维护香港在保障人权、公开司法和公正审判方面作为“司法把关人”的重要宪法角色。

  被告人获得公平审讯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熟悉跨境争议,他通过比较英国、加拿大相关法律的条文和案例,探讨香港国安法的刑事程序,特别是“保释权”这一焦点议题。他表示通过相关案例及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条文对比可以看出,刑事罪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保障之下,享有独立审判权,司法机关将予以进行公平审讯。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最后致闭幕辞时亦指出,通过《香港国安法》实施四年的实践,香港法院已积累了国安案件较成熟的司法案例。从这些案例的讨论可见,《香港国安法》条文清晰,清楚列出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刑罚、减刑因素和犯罪的其他后果亦于《香港国安法》第三章清楚订明。而《香港国安法》下的保释及不设陪审团审讯的安排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相似,并没有减损被告人公平审讯的权利,更无损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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