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刘硕源报道:《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建议设有合约金额门槛,建造工程合约为500万元,服务及供应合约为50万元。为免扰民,室内装修、楼宇维修、屋宇设备保养维修、商铺翻新等公众经常采购的现有私人楼宇建造合约,不受条例涵盖。
工联会建造业总工会理事长黄平向《大公报》表示,在门槛规限下,少于500万元的建造工程合约,并不适用,他希望政府在条例实施后,适时检视金额门槛,在可行情况下拓宽范围,保障业界权益。建造业分包商联会会长伍新华向《大公报》表示,目前500万元的合约金额门槛是基本合适,门槛下调或对业主不公平。
发展局表示,已就订立拟议最低合约价值的门槛广泛征询持份者的意见,《条例草案》将涵盖书面和口头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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