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走塑”新法例下,超级市场、美食广场提供的食物可否用胶盒盛载,引起关注。环境及生态局早前在社交平台澄清,超市、百货公司销售盒装寿司、三文治,均视作外卖,可使用胶杯和胶食物盒。
环境保护署昨日再解释,商场或大型百货公司内的美食广场,业务模式与一般餐厅无异,因此须遵守就堂食的禁止使用塑胶餐具的规定。至于超市内的熟食部,如提供按顾客下单而即时制备的食物,如炒粉麵,并有用餐区供顾客堂食,也与一般餐厅无异,须遵守堂食的餐具管制规定。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體驗
微信公眾賬號
微信扫一扫加關注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