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宣布开展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以来,美欧多国便对香港事务指手画脚、粗暴干涉。事实上,全球各国都高度重视国安立法,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西方国家不断根据自身需要,完善本国国安法,却无端反对《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尽显伪善双标。
美国从建国初期就重视推进国家安全立法,最少有21部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不仅涵盖叛国、间谍活动、恐怖主义等行为,更扩展到经济、军事、教育等层面。
二战结束后,1947年7月,时任总统杜鲁门签署了《国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五角大楼、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等机构都是这部法律的产物。该法生效70多年来历经多次修改。2001年“911”恐袭后,美国因应国家安全和反恐的需要,连续出台《爱国者法案》、《国土安全法案》、《保护美国法案》、《涉外情报监视法2008年修正案》等一系列国安法,成立了国土安全部,不断扩大安全机关许可权。
美英分别拥21部及14部法律
英国至少有14部国安相关法律,去年7月通过的最新《国家安全法》极为严苛,首度列明外国干预罪为刑事罪。该法规定,只要英国国务大臣“合理地相信”任何人可能涉及“外国势力威胁行为”,便可向法庭申请法令把该人拘捕,禁闭于其居所方圆200里内之任何地方,可以长达5年之久。法庭在考虑发出该条例下的法令时,不需通知将被拘捕人士,不需经过审讯及给予该人士机会作辩。当国务大臣向法庭申请该法令时,除非法庭认为申请“明显犯错”,否则必须批出所要求之法令。
加拿大最少有9部国安法,根据加拿大《刑法》第46条,任何人密谋叛国,以武力或暴力为目的推翻加拿大政府或某省,在战时状态下可被判终身监禁,一般情况下则最高为14年监禁。2017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安全法案》,则强化不同安全部门对反恐、监视和网络空间行动工作。
澳洲最少有4部国安法,根据澳洲1995年《刑事法》规定,任何人意图以武力推翻联邦政府或各省政府,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澳洲议会2018年通过《国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间谍活动及外国干预)法案》及《外国影响力透明化法案》,大幅提高从事间谍活动、洩露国家机密的刑罚,入侵澳洲企业系统以窃取商业机密的外国人,最高可判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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