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公屋排队上楼者众,当局绝不容忍滥用公屋资源。
Q:哪些公屋租户会收到新一轮申报表?
A:25万户在公屋住满10年已被纳人“富户政策”下需申报的租户,会收到“富户政策”申报表及“居住情况申报表”。
Q:何时需要交回申报表?
A:收到申报表的公屋租户,须于5月底之前交回。
Q:公屋租户收到申报表后,能否拒绝申报?
A:根据房委会现行政策,如户主或家庭成员在指定日期后仍未能交回已填妥的申报表或不作出申报,房署可终止其单位租约。
Q:租户已每两年按“富户政策”申报家庭入息及资产,是否仍要递交“居住情况申报表”?
A:是。由去年10月1日起,纳入“富户政策”两年申报周期的租户,除须在“富户政策”申报表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外,同时要填写“居住情况申报表”。
Q:公屋租户若申报境外有物业,会否被要求迁出公屋单位?
A:租户有境外物业不一定被要求迁出单位,但租户如在香港以外拥有土地/物业等资产,须在申报入息和资产时计入相关收入及资产淨值,否则属违法。
资料来源:房委会、大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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