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总结发言时表示,基本法23条立法后,市民的权利和自由会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维护国家安全和尊重、保障人权,根本上是一致的。维护国家安全正正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及在香港的其他人士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且确保香港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到法律保障。邓炳强又强烈谴责《明报》昨日刊登的一篇误导性的报道,批评其标题“恶毒”,有关报道“是假的,是错的,是不对的”,有可能引起香港市民对23条立法的误解,甚至不必要的关注。《明报》今早近11时在网页刊登“更正及澄清”,承认有关标题不准确,惹人误会,并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昨日《明报》A3版刊登一篇报道,标题称“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 涵加强管理传媒等 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邓炳强认为,该标题会让人误会23条立法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甚至有些罪行可以送交内地处理;而实际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并无任何条文提及传媒,亦不会针对传媒,而且这些本地立法的所有罪行均会在香港本地处理。他批评该新闻标题“恶毒”,令人误会条例草案针对传媒和会将犯罪的人移交内地。
《明报》道歉 承认错误
邓炳强强烈谴责《明报》报道,认为该报道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的公信力。他留意到《明报》在网上版已更正并作出澄清和道歉,但指“伤害已经造成”“damage has been done”,希望《明报》重回正轨,正确和准确地报道23条立法或其他相关报道,形容这是传媒的基本守则,“我相信他们应该比我更加清楚”。
《明报》昨日早上10时许在网页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一文,标题提及“涵加强管理传媒等 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有误。《明报》承认,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特此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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