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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审议工作如火如荼,大公报记者连日在会场所见,议员仔细严谨地逐条审议《条例草案》,发现有疑问时逐一质询出席官员,不时爆出尖锐提问,包括有关条文是否符合人权法案等,以及“批评政府是否违法”等,令记者全日都“竖起耳仔”,会议气氛可谓相当热烈。
传媒连日来高度聚焦审议过程。昨日早上,对于草案第74条“法院就申请延长羁留期的聆讯”,黎栋国议员特别关注条例列明申请延长羁留期的申请书无需给予被捕人,担心对被捕人抗辩造成不公平;他直言“如果佢唔知道警方拿住什么,怎样去抗辩呢,变成无办法作出有效、对佢最有利嘅方法,在法庭上面进行抗辩囉?”又追问做法是否符合香港人权法案第10条“在法院前平等及接受公正公开审问的权利”及第11条“被控告或判定有刑事罪的人的权利”。
林定国对此回应,明白议员关心审讯的公平性,但综观其他司法管辖区,不是所有聆讯过程都有法院的角色参与,政府加入法院角色,是为了确保决定是否延长被捕人的羁留期时,不让执法机关“独行独断”,而须交由法院判断。他相信法院查看申请书内容后,法官会平衡被捕人权利及控方所提供的资料。
议员火眼金睛加速审议条文,绝不马虎;官员同样清晰回答疑问,绝不含糊。有议员在前日会议上关注“煽动意图”的涵义,商界(第一)议员林健锋问,商会对于政府政策或法律修订,时常提出建议或评论,甚至会反对、强烈批评政府做出某些规定,希望政府澄清是否属于违反法律。林定国随即表示:“斩钉截铁清晰地说,煽动意图罪绝对不阻碍任何人对政府政策有不同意的意见。就算是反对意见,表达得如何强烈,一点问题都没有。”
官员:会认真考虑意见
另外,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认为国安案案件复杂,通常警方需要更多时间调查,担心14日羁留期内仍未完成搜查的话,即要让被捕人保释,担心届时会影响案件调查,询问当局在羁留期方面能否保持灵活性。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认为,订定法例时须符合“合理性、相称性、必须性”,他提到新加坡容许在不经法院批准下羁留被捕人长达两年,认为行政上方便,但他认为仍须平衡香港社会实际情况及人权的保障。他又指出,即使被捕人申请保释,警方亦会提出保释条件,如指定居住地点等。
连日议会上的一问一答,有理有据,记者还看到,议员对一些具体条文的宽紧度或机动程度都提出了意见,有关官员都表示会再认真考虑。审议过程既高效又有实效,彰显良政善治的新气象。 大公报记者龚学鸣 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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