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审议草案。/大公报记者蔡文豪摄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于3月8日刊宪并提交立法会审议,《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进行四节会议,逐条审议条文内容。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煽动意图”罪行绝不阻碍任何人对政府政策有反对意见;而在“披露他人犯叛国罪的规定”中,列明基于法律专业保密权理由的申索、权利或享有权,不受条例影响。/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商界(第一)议员林健锋关注,社交媒体公司会否因用户言论而触犯“煽动意图”相关法例。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指出,判决最关心的是“犯罪意图”,论坛或社交媒体大多不是平台管理者主导发布信息,根据条文除非他们“明知”有煽动意图,否则不会误触该法例;至于政府已经通知相关内容有煽动意图,但平台拒绝“下架”,他指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对于“煽动意图”的涵义,林健锋问及商会对于政府政策或法律修订,时常提出建议或评论,甚至会反对、强烈批评政府做出某些规定,希望政府澄清是否属于违反法律。

  保障法律专业保密权

  林定国回应,需斩钉截铁地澄清,“煽动意图”罪行绝不阻碍任何人对政府政策有反对意见,“无论表达几激烈,一啲问题都冇。”他又指出,相关条文现已存在,强调界定“煽动意图”需要全盘审视。他又提及“快必”谭得志案件判词中“法庭解释得清清楚楚”,政府亦认同,重申不反对大家批评政府,香港需要不同声音,让政府做得更好。

  林定国又强调,“披露他人犯叛国罪的规定”中,列明基于法律专业保密权理由的申索、权利或享有权,不受条例影响。基本法下保障任何人有权咨询律师,若有人向律师咨询,欲组织“军队”推翻中国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会否犯法,整个咨询过程内容需要保密,律师不向外披露不会触犯法例;若有人并非咨询,而是向一名律师朋友透露即将叛乱,该律师如果不披露就属犯法,不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障。

  选委会界别议员管浩鸣关注市民若在家中管有煽动刊物的情况,举例指若家中存放《苹果日报》会否违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刊物何时印刷并不重要,又强调需要视乎有否“合理辩解”,分辨持有者是否具煽动,若不涉煽动则不会犯法。他表示,“那刊物我放了很久,都不知摆了多久,目的都不是用来做煽动。”相信该情况属“合理辩解”。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该条罪行并非新事物,相信不会引起争议。

  “公众利益”门槛相当高

  对于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邓炳强说,有关门槛相当高,包括目的要是揭露“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或者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的威胁,而且披露相关国家秘密所照顾的公众利益,要明显重于不作出披露,同时亦要符合多项情况,包括是否有替代披露并属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例如将秘密告之政府高层人员,让对方作出披露等。

  至于“煽惑公职人员离叛”的条文,新界东北立法会议员陈克勤表示,接获有公务员查询,若劝喻另一名公务员提早退休一同移居外地,会否触犯法例。林定国表示,条文重点在于如何定义“放弃拥护基本法及放弃向特区效忠”,香港法例《释义及通则条例》上有清晰列明相关定义,举例指支持香港独立、支持将香港分裂出去等,才会构成放弃拥护基本法等行为,强调“不打政府工”不会触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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