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政府在1976年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协助中低收入家庭和公屋租户成为业主。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香港经济起飞,人口大幅增加,市区用地愈来愈小,政府于是开发新土地兴建公共房屋,设计上引入城市规划概念,以满足公屋居民在民生、社区及康乐设施的需求,让市民大众安居乐业。

  七十年代政府宣布十年建屋计划,并重组公营房屋组织,成立香港房屋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随着市民对住屋质素的追求及人口结构的变化,政府推出长远房屋策略,并提供置业资助,协助有能力的公屋租户及中下收入的家庭自置居所。\大公报记者 李雅雯(文)、邓浩朗(视频)

  七十年代香港公共房屋建设进入新阶段。1971年10月时任港督麦理浩宣布一项十年建屋计划,香港大学建筑学院客席副教授卫翠芷博士表示,十年建屋计划于1973年至1982年推行,希望能够让180万人上楼。她指出当时市区发展用地已饱和,所以政府拓展新界用地开发新市镇;另外,重组房屋建设部门,因为五六十年代,政府为住屋及城市发展的需要,曾成立不同的部门处理房屋问题,到了七十年代香港经济起飞,市民对房屋的需求仍十分迫切。首任房屋署署长廖本怀表示,当时屋宇建设委员会的管理质素不断下降,因此把所有政府公共房屋的建设部门合并起来,即是将徙置事务处及市政事务处辖下的屋宇建设委员会合并,成为新的房屋委员会,就是现今为的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屋部门合并 组成房委会

  香港房屋委员会成立后,决定清拆及重建旧式徙置大厦,第一型及第二型的徙置大厦重建工作率先在石硖尾邨展开。随着荃湾成为一个重要工业中心,沙田、屯门亦正在迅速发展成为自给自足的市镇;这些新市镇有新型屋邨、学校、购物中心及其他社区设备。

  前房屋署副署长邬满海表示,七十年代香港经济发展逐步起飞,沙田、大埔、屯门等发展新市镇同期亦发展工业中心,但市中心低收入人士的普遍居住环境比较恶劣,政府要思考改善他们居住环境的同时,又可方便他们迁移到新市镇居住及工作。

  1976年,政府决定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协助中低收入家庭及公共租住房屋的租户成为业主。“公屋已推出一段时间,市民的收入慢慢改善,尤其是部分住公屋的居民想拥有自己的物业,政府于是成立专责小组研究,同时可否为收入比较稳定的中产人士但又未能负担私楼,可以有机会攀上房屋阶梯,拥有自己物业。”邬满海说。

  让有能力公屋户自置居所

  居屋计划顺应而生,1978年第一期居屋计划的六个屋苑推出发售,为加快居屋计划的进度,政府邀请私人机构参与兴建居屋。1979年首批属私人参建计划的居屋单位推出发售,1980年第一栋位于观塘的居屋“顺緻苑”正式落成。

  邬满海指出,政府的房屋阶梯政策,一部分有资助,一部分没有资助;资助负担不起买私楼的家庭成为业主;另一类别是早几年租住公屋的家庭,其家庭经济情况已改善,不想再租住公屋单位,希望有机会购买居屋,政府更为鼓励该些租住公屋的绿表申请者有优先权,当绿表申请者购入居屋,要退还公屋单位给轮候册上的人士或有需要的家庭。

  八十年代初香港人口已经超过510万,而房委会辖下的公共屋邨住户人口已经到达200万,10年建屋计划因各种原因延伸多5年。

  1987年政府已经兴建可供150万人居住的单位,但是仍然未能够满足到因为人口上升而引致对住屋的需求问题。同年政府检讨长远房屋策略,前房屋署副署长冯宜萱指出,长远房屋策略的思维有所改变,是由供应带动的房屋市场转变为由市场主导的市场。房屋方面政府审视出租的资助房屋、出售的资助房屋,即是居屋,以及私人市场的房屋,向前估算怎样做才是最理想。

  1987年政府推出的长远房屋策略,表明除了继续提供公营租住房屋,也会提供置业资助,令有能力的公屋租户及中下收入的家能够自置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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