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指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后果严重,甚至可以监禁。《商品说明条例》规定,在营商过程中,所有标示或附在商品上的商品说明,包括产地、制造、生产、加工等地点,必须正确无误,商户如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可构成虚假说明的罪行。

  任何人士售卖附有虚假达至关键程度商品说明(包括产地)或附有虚假商标的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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