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内地判决都可按《条例》登记。内地判决是否可以按《条例》登记的主要条件包括:
作出该判决的法律程序性质:
•在内地法律下属民商事性质;或
•在内地法律下属刑事性质,而该判决载有一项命令,要求该法律程序中的一方就补偿或损害赔偿支付款项
作出判决的日期:在2024年1月29日当日或之后
登记期限:在另一方没有遵从内地判决的规定(例如没有支付款项或履行作为)起计的两年内提出
该内地判决在内地已经生效:
•该内地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该内地判决为第二审判决,并由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如果该内地判决为第一审判决,并由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申请人须进一步证明按照内地法律,该判决不可上诉;或对该判决上诉的期限已经届满,而无人提出上诉。
部分判决不能按照《条例》登记例子
•关于被排除的婚姻或家庭案件(例如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等);(有关判决或可以按照《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登记。)
•关于被排除的知识产权案件(例如侵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纠纷等);
•关于无力偿债或破产事宜;或(内地破产管理人可按照普通法申请认可及协助。)
•依据2024年1月29日之前订立的“选用法院协议”所作出的判决(《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会继续适用于这些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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