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内地判决都可按《条例》登记。内地判决是否可以按《条例》登记的主要条件包括:

作出该判决的法律程序性质:

  •在内地法律下属民商事性质;或

  •在内地法律下属刑事性质,而该判决载有一项命令,要求该法律程序中的一方就补偿或损害赔偿支付款项

作出判决的日期:在2024年1月29日当日或之后

登记期限:在另一方没有遵从内地判决的规定(例如没有支付款项或履行作为)起计的两年内提出

  该内地判决在内地已经生效:

  •该内地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该内地判决为第二审判决,并由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如果该内地判决为第一审判决,并由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申请人须进一步证明按照内地法律,该判决不可上诉;或对该判决上诉的期限已经届满,而无人提出上诉。

  部分判决不能按照《条例》登记例子

  •关于被排除的婚姻或家庭案件(例如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等);(有关判决或可以按照《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登记。)

  •关于被排除的知识产权案件(例如侵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纠纷等);

  •关于无力偿债或破产事宜;或(内地破产管理人可按照普通法申请认可及协助。)

  •依据2024年1月29日之前订立的“选用法院协议”所作出的判决(《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会继续适用于这些判决)。

點讚(0) 打賞

评论列表 共有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體驗

立即
投稿

微信公眾賬號

微信扫一扫加關注

發表
評論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