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臺灣立法機構日前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後,其中第26條“排黑條款”將限制因洗黑錢罪被判刑者,包括臺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在內,將終生無法參選。

  在修法通過前,傳出民進黨當天上午先在黨團大會內,曾對此案爭議的第26條修正案“排黑條款”是否開放投票激烈討論,並罕見以表決定調,一致力推行政機構版為主的修法版本。

  “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通過後,陳致中終生不得參選,雖然陳水扁揚言“死諫”,但民進黨仍堅持通過條文。根據條文,因洗黑錢案,目前在獄中服刑的陳致中,未來不能參選。

  國民黨團一度希望加入條文,對曾犯性侵害犯罪條例第二條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參選,限制其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最後並未能納入本次修法,國民黨立法機構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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