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6月20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佳俊)近日,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並下發通知,要求各市州、縣市區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積極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策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均衡為主線、以改革為動力、以法治為保障”的主要原則,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傢戰略,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務管理制度,提升傢庭發展能力,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趨於正常,人口結構逐步優化,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運轉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傢庭發展能力明顯提高,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落實三孩生育政策。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大力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

  (四)取消生育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清理與三孩生育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相關制度。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落實屬地責任,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建立健全人口服務體系。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統籌推進城鄉基層服務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大力發展價格可接受、方便可及、質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增強養老撫幼功能。落實生育登記制度,做好生育咨詢指導,推進生育登記網上辦理、跨省通辦。做好生育登記與生育保險等待遇的銜接。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

  (六)加強人口監測和信息融合共享。加強湖南省全員人口信息平臺建設,完善全員人口基礎信息。加強基層人口監測隊伍建設,通過同級財政預算或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資金中足額安排人口監測工作經費,確保有人幹事、有錢辦事。加強部門協作,促進教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保、統計等部門人口基礎信息互聯互通、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健全人口預測預警制度,跟蹤評估生育政策實施效果,依法加強對服務成本、居民收入等信息的收集,推進重要指標年度測算,為制定科學合理的人口發展戰略規劃、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三、著力提升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七)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加強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健全以婦幼保健機構為核心,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以大中型醫院和教學科研機構為支撐的婦幼健康服務網絡。全面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和約談通報等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加強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能力及兒科建設,重點加強婦產科醫生、兒科醫生、助產士、婦幼保健人員等緊缺人才培養。增加產科、兒科床位數配置,到2025年,全省每千名兒童擁有執業(助理)醫生達1名、床位增加至2.8張。促進生殖保健服務融入婦女健康管理全過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識,預防非意願妊娠,減少人工流產。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加強對兒童青少年近視、營養不均衡、齲齒等風險因素和疾病的篩查、診斷、幹預。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

  (八)強化出生缺陷防治措施。構建覆蓋城鄉居民,涵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落實三級預防措施。加強優生優育相關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詢,提倡科學備孕和適齡懷孕。將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唐氏綜合征篩查等產前篩查、高危孕產婦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納入政府公共衛生服務范圍,落實免費服務等政策規定。加強產前篩查、產前診斷規范管理。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范圍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圍,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

  (九)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著力構建覆蓋全省、佈局合理、管理規范、有序發展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重視不孕不育癥的預防和診治,加大技術攻關與政策研究力度。加強對輔助生殖醫療機構的監管。向生育困難夫婦提供必要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嚴厲打擊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紮實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

  (十)強化政策支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公共服務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落實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各市州制定整體解決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推進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按國傢有關規定落實對托育等社區傢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提供社區托育、傢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托育、傢政服務的,免征契稅;為社區提供托育、傢政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托育、傢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傢政服務企業提供傢政服務取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加大公辦托育機構建設力度,支持承擔指導功能的示范性、綜合性托育服務中心項目建設。積極推動公立幼兒園參與托育機構建設。鼓勵銀行機構為托育服務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托育相關保險產品。支持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培訓,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制度。規范傢庭托育服務、推動持續健康發展,支持隔代照料、傢庭互助等照護模式。

  (十一)發展普惠服務。以政府為主導,綜合考慮城鄉、區域發展特點,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工作基礎和群眾需要,建設一批公辦普惠托育機構。鼓勵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指導和鼓勵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兒童活動中心利用現有資源開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引導社會力量通過自建自營、合作或委托經營、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舉辦普惠托育機構。整合社區公共資源,鼓勵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和普惠托育機構在滿足完整居住社區等有關建設標準的基礎上合並建設使用,分批次實現社區普惠托育機構全覆蓋。

  (十二)加強綜合監管。各類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應符合國傢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范,並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各級政府應承擔監管責任,建立建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飲水安全、衛生防疫安全等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方式,實施動態監管。依法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完善從業人員分層分級培訓體系。完善托育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機制,將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完善機構退出機制,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加大對托育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五、不斷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十三)降低生育成本。嚴格落實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國傢規定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等制度。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假至嬰兒1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參保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未就業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高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待遇。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圍,普遍實施住院分娩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的支付方式,引導醫療機構合理診療,進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齡夫婦孕前、孕期、產後保健服務項目和價格體系,將符合條件的生育相關診療項目按程序納入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將孕產婦產前檢查、產後康復費用等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適應參保群眾保障需求和技術發展進步,逐步擴大保障范圍,切實減輕傢庭生育成本。

  (十四)降低養育成本。落實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落實育兒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兒假。鼓勵各地對依法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傢庭建立育兒補貼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從工會經費中報銷職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鄉居民醫保費用。對依法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傢庭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購買、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優惠,根據傢庭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14周歲以下兒童憑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公交、地鐵。

  (十五)降低教育成本。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建立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持續擴充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托管服務,到2025年,全省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2%。優化全省中小學校佈局,建立健全適應學齡人口變化的學校佈局調整機制,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堅持公益惠民原則,進一步優化中小學課後服務,實現義務教育學校及有需求的學生課後服務全覆蓋,促進放學時間與父母下班時間相銜接。強化學校教育的主體地位,完善學校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將學校課後服務、學生參加課外培訓頻次和費用等情況納入教育督導工作內容。全面推進義務教育“雙減”工作,嚴格校外培訓管理,降低校外培訓支出,減輕傢庭教育負擔。

  (十六)保障女性權益。在公共交通設施、大型公共場所普遍配備母嬰設施和母嬰綠色通道,減少母嬰出行障礙。鼓勵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配備母嬰設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協助女職工處理好工作與傢庭關系。依法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規范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落實《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依法查處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生育、公平就業等權益的違法行為。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女性重返就業崗位,提供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就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提高企事業單位給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業風險。

  六、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傢庭權益

  (十七)維護計劃生育傢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傢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傢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並適時調整獎勵扶助標準。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15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視為出勤。全面落實國傢相關法律法規,保障計劃生育傢庭的合法權益。

  (十八)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傢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傢庭成員,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住房困難的,優先納入住房保障。完善並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傢庭住院護理補貼、綜合保障制度。落實就醫綠色通道和傢庭醫生簽約等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傢庭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發揮好各級計劃生育協會和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會作用,重點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傢庭。

  (十九)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傢庭扶助關懷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推進計劃生育特殊傢庭幫扶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發揮各級計劃生育協會優勢,深入開展“暖心行動”。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傢庭委托,開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傢庭定期探訪制度,完善“雙崗”聯系人制度。

  七、組織保障

  (二十)完善領導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堅持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健全各級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工作機制,明確有關單位職責,完善部門配合、政策銜接、信息共享的人口工作綜合治理機制。推動出臺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滿足新增公共服務需求。

  (二十一)動員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促進人口發展、傢庭建設、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發揮計劃生育協會作用,加強基層能力建設,圍繞群眾生育和傢庭服務,廣泛深入開展傢庭健康促進行動和“優生優育進萬傢”活動,加強宣傳教育、生殖健康咨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傢庭幫扶、權益維護、流動人口服務等工作。倡導婚育新風和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生活方式。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鼓勵社會組織開展孝老服務、嬰幼兒照護服務等公益活動。

  (二十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總結推廣地方的好經驗、好做法。廣泛開展政策解讀和法制宣傳,弘揚主旋律、匯聚正能量,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積極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的良好氛圍。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破除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構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三)抓好工作落實。各地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及時研究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優化生育政策取得積極成效。各市州黨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本地人口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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