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个关于托育服务价格的政策文件,为规范托育服务价格、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并减轻家庭托育负担提供了制度指引。国办日前也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同样强调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实现人口出生率稳中有进具有重要意义。不少育龄家庭不愿生、不敢生的主要原因,就是高企的子女抚养成本,特别是3岁以前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成本居高不下。因此,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等,对解决不少育龄人士“望而却步,想生而不敢生”问题能起到积极作用。
伴随我国社会双职工家庭比例上升、代际之间照料能力减弱的现实情况,需要托育服务的家庭不在少数。因此,优化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就成为鼓励生育和减轻家庭压力的重要方式。然而,部分托育服务机构一位难求、一些机构要价高昂或变相收费等问题也降低了托育服务的可及性,亟须进行规范。唯有托育服务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专业,才能打消育龄家庭的生育顾虑,并切实减轻他们的托育负担。《通知》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分类制定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初步提出了托育服务价格治理体系构建方向,为各地制定和细化收费标准和操作规程提供了指导方针。各地也有一些好的实践,比如,浙江一公办幼儿园试点开设乳儿班,为6个月以上3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发挥了公立托育服务示范引领作用;杭州全市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各类机构1500多家,总托位数5.9万个,其中普惠托育机构357家,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5539个,较上年末增长了2倍多。
近些年,政府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公共服务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与此同时,在社区层面鼓励提供生活服务,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公共服务日益从过去的保基本和保量供应,逐步走向高质量发展和提质增效。托育服务机构的目标群体、服务品质与类型是多样的,丰俭由人。《通知》明确要分类制定收费管理方式,有助于精准满足婴幼儿家长的不同需求。在托育服务机构的空间布局、结构安排和供给模式等方面,要尊重和顺应人口流动规律,使之实现动态供需匹配。这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托育选择。《通知》还强调,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统一平台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目录清单,这有利于推动全行业达成服务共识并形成收费标准。在公示收费目录和标准的同时,也可以对应公布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和质量评分,方便家长评比和选择,并反过来推动托育服务机构改善服务品质。就如家长最关注的婴幼儿能否得到安全、专业和贴心的照护服务,如果服务质量不达标,那么一味追求服务低价的意义不大。因此,要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保持收费标准稳定,才是要努力的方向。
托育服务机构的筹资渠道与运营模式应更加多元化,通过多支柱、多渠道和多模式来形成协同发展合力。比如,可以鼓励托育服务机构参与嵌入式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通过空间共享和设施共用来降低成本,使居民就近使用托育服务。在托育服务收费方面,也要创新机制和探索多元化渠道。让托育服务价格亲民的前提是政府补贴的到位与配套服务的跟进,使托育服务机构能够达到收支平衡并有盈余,才能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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