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进展?《若干措施》有哪些重点和亮点?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的生育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经济支持、服务支持、时间支持、文化支持四个方面。

经济支持。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将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23个省份在不同层级探索实施生育补贴制度。20多个省份按程序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服务支持。“十四五”规划将“千人口托位数4.5个”作为重要指标。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会同财政部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会同全国总工会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评选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开展托育职业技能竞赛。

时间支持。各省(区、市)普遍延长产假至158天及以上,超半数省份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不低于158天。各地均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2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

文化支持。2023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等14部门部署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生育友好、普惠托育服务等主题宣传活动。民政部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专家认为,《若干措施》着眼于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充分考虑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一揽子生育支持措施,形成系列综合性支持政策。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原新说,《若干措施》用整体性思维全面推进生育支持和生育友好政策体系建设,旨在通过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为生育和养育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解决生育养育的急难愁盼问题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提升生育意愿、释放生育潜能的重要举措。《若干措施》在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休假制度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中央民族大学人口与民族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杨菊华说,《若干措施》提出,“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分娩镇痛技术的实施,有助于消除“想生不敢生”的顾虑;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有助于缓解不孕不育人群的经济困扰,满足家庭的生育意愿。这些措施既着力解决“不愿生”“不想生”的问题,也着力解决“不敢生”“不能生”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副院长、教授杨凡认为,《若干措施》聚焦家庭育儿方面的痛点难点,重点解决生育养育的急难愁盼问题。例如,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等措施,回应“不好生、不好带”的问题,使家庭在生育、养育两个阶段都能获得服务和支持;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回应“养不起”的问题,努力降低家庭在生育、养育、教育方面的成本,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措施,回应“不想生”的问题,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石人炳说,《若干措施》将“生友好”与“育友好”结合,重点实现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政策目标;将“全人群友好”与“全生命周期友好”结合,关注灵活就业、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流动人口,要求做好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将生育、养育、教育、就业等人生阶段有序衔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石智雷认为,《若干措施》将生育权益作为重要考量,设身处地为居民着想,确保育龄群体“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好”“养得起”。

加快完善托育支持政策体系

婴幼儿托育服务事关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幸福。《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等。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史毅说,当前我国托育服务以民办机构为主,提高公办托育机构在服务供给体系中的占比,是提高托育服务普惠性、可及性的重要举措。在建设公办托育服务网络中,既需要做好公办机构点位布局的规划工作,发挥公办服务的兜底保障作用;也需要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确保服务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若干措施》提出,“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史毅认为,推动部分有条件和需求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既有助于提高既有资源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惠托育服务需求。发展托幼一体服务需要充分尊重儿童早期发展规律,做好幼儿园托育师资培训和适儿化改造,将幼儿园托班统一纳入托育服务标准规范和综合监管体系。

《若干措施》提出,“统筹社区各类资源,发挥贴近居民的服务优势,提供更多免费或低收费用房场地,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史毅认为,送托距离是影响婴幼儿家庭接受托育服务的重要因素。通过丰富服务类型和模式提高托育服务的方便性和可及性,是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空间资源不足是制约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的主要因素,需要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在已建成的居住区,要统筹社区各类资源,提供更多免费或低收费用房场地;在新建居住区,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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