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28日發佈公告,為依法保障港澳居民來往內地權益,自5月8日起,對有效期限截止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證件有效期限統一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指出,2020年疫情發生後,部分港澳居民未能及時辦理“回鄉證”到期換發手續。目前,內地與港澳各口岸已全面恢復人員往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需求激增,港澳地區受理辦證機構出現排隊預約周期較長的問題。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5月8日起,持證人持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的“回鄉證”,可以正常辦理出入境邊防檢查手續來往內地;入境內地後,允許前往就近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回鄉證”。
港澳居民如需進一步瞭解公告內容,以及證件換發、口岸通關等信息,可以致電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12367服務平臺詳詢。
(記者 任沁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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