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成立於1963年,是香港第二所公立大學。經過60年發展,已成為香港學術最響亮的名片之一。但在“修例風波”期間,包括一些學生在內的黑衣暴徒占領學校,把校園當作“戰場”,一系列極端事件暴露出學校管治架構存在的深層次問題。近段時間以來,香港立法會正審議修改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組成方案,以期通過改革校董會,加強社會問責和監督,提升學校管治水平,維護良好學術地位和社會形象。

|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香港中文大學校董 鄧傢彪

香港中文大學(以下簡稱“中大”)是香港的鍍金名片,是一道連系著世界與中國的學術接口。過去60年來,有不少全球頂尖華人學者一起建立瞭中大,著名科學傢——諾貝爾獎得主高錕教授正是其中一任校長。中大培養瞭超過26萬名學子,成為社會各界棟梁。例如今屆特區政府問責官員中,便有一名司長、六名局長從中大畢業,十數名當屆立法會議員在中大完成本科或碩士課程。最重要的是,中大校訓“博文約禮”承載著對中華古典價值的弘揚和復興,肩負著推動中國邁向現代化的重要使命。創校校長李卓敏教授提出中大辦學方向“結合傳統與現代,融會中國與西方”,至今實踐不變,使命仍在。

“修例風波”陣痛後必須改革中大管治架構

筆者是中大舊生,對中大感情深厚,但2019年中大的暴力事件至今讓人難以釋懷。2019年11月11日晚上,中大被暴徒占領,堵塞吐露港公路和東鐵,新界東陷入癱瘓和恐慌。我當時就困在吐露港公路的車上,但沒有下車,怕被暴徒認出施以暴力,我目睹有不少坐巴士回傢的工友困在車上兩個多小時後,疲憊地離開車廂,沿科學園步行返大埔。但有一些目的地在北區的巴士,即使第二天清晨,該批乘客仍呆坐車上,乾等轉車。我當時悲憤地想,為何山清水秀、關社認祖、風氣厚重的中大成為暴動基地?我在中大度過六年寒暑,當中三年住在新亞書院的宿舍,更代表中大在城門河上與其他院校競技劃艇,為校爭勝爭光,對中大歸屬感深厚。2019年11月11日的悲痛,實在難以言傳。整個社會在想,中大必須改革,擺脫陰霾。

現時,香港社會正是推動各項改革的“窗口期”。隨著香港國安法生效和完善選舉制度,香港社會已撥亂反正,各界齊心努力實踐“由治及興”新階段,對於“應做而未做”的中大管治架構改革,可謂正合其時。為何中大管治改革“應做而未做”呢?早在2002年3月,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發表題為《香港高等教育》的報告書(又稱《宋達能報告書》),明確提出香港的資助高等院校須朝著國際型大學發展,前提是建立一套符合提高公眾問責性和透明度的原則,並在維系學術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在管治層面(而非管理層面)包括規模、成份、決策方式等由院校自行作出檢討。引述報告內容如下:“各大學的管治組織對大學的管治和管理架構進行檢討,以確定有關架構是否切合所需;該檢討工作必須包括對有關法例的檢討,以及在適當情況下提出修訂建議。”中大校董會過去三次成立專責小組,可惜頭兩次皆功敗垂成。教資會秘書長鄧特抗教授在今年7月27日立法會上便指出,“根據改善大學管治審視有關報告,教資會認為多間大學都有適當跟進改善措施,唯中大未有跟進有關改善工作”。中大校董會副主席陳德霖在同一場合更直指,“中大改革延誤多時”。因此,中大改革應抓緊時機,盡快完成。

中大管治架構現存三大問題

中大管治架構現況脫離社會對良好管治的期望。中大校董會是依法最高管治架構,根據香港法例第1109章《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規程11,校董會成員有11種來源,包括校內受薪職員的校長、副校長、學院及研究院院長、教務會三名代表、三所原有書院和逸夫書院院長及院務委員會代表,校外非受薪成員包括監督委任六名成員、立法會三名議員、校友評議會最多三名代表、校董會選任的六名成員、三所原有書院和逸夫書院的各兩名校董會代表,以及校董會委任的終身校董。校董會人數眾多,看似有其多元性和歷史性,但是有關結構及運行未能符合今日對公共機構良好管治的期望,也與《宋達能報告書》要求大學檢視的方向和原則存在巨大落差。在此,有三大架構問題必須指出:

第一,中大校董會總人數現時是55人,作為決策而非咨詢架構,明顯人數過多,難以有效運作。香港大學(以下簡稱“港大”)校董會人數近百人,但已在早年進行改革,設立成員共25人的“校務委員會”作為真正的管治架構,負責港大的財務、人力資源以及規劃大學的未來發展路向;港大校董會定位則是全校規模最大的監督及立法機關。依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7條,中大校董會是管治及行政機構,須管理和控制學校的事務、方針及職能,須控制及管理學校的財產及財政事務、須為學校作出其認為適當的委任或聘任。毋庸置疑,中大校董會是真正管治架構,但人數過多,而且成員總數屢屢浮動變化,校董會成員總數歷年曾在53至58人之間,視乎各種任命途徑和校方管理層數量。簡而言之,校董會規模過大難言有效運作。

第二,中大校董會組成未能與時俱進,排斥各重要持份者參與。現時中大校董會人數眾多,看似兼容各方參與,事實上卻與現代管治著重的多方參與有所違背。在55名校董會成員中,有27名屬受薪管理層,但是沒有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學生代表,也沒有經互選產生的全校教職員及非教務職員代表,所謂校內委員著實隻有校方高層的聲音——而音量非常巨大。另外,比較少人討論的是,即使現時校內校董人數有16名與中大書院制有直接關系,傳統四間書院即崇基、新亞、聯合和逸夫各有四名書院代表進入校董會,當中包括兩名受薪及兩名非受薪代表。但中大過去十年,另有五所新成立的書院穩定發展,包括晨興、善衡、敬文、伍宜孫及和聲;至今,五所新書院並未有任何途徑進入校董會。中大推崇書院制,但未有在架構上貫徹其道。

第三,以校方受薪職員為多數的校董會遠離良好公共管治標準。香港的資助大學受巨額公共資源補助,由恒常撥款(通常撥款占大學經費達八成)到免費撥地,大學管治理應有透明度和問責性,秉持公正廉潔,符合大學、學生、社會長遠利益行事,由具多元背景的校外校董主導的校董會必然有助達到上述原則,並增加公眾信心。今日中大校董會雖然對外表示共55人,但是有兩名德高望重的校外校董更多屬於榮譽性質,不會參與校董會事務。因此,實情是53名校董會成員,而校方受薪高層有27人,占有多數,社會單純采用信任制度,信任校長及其核心管治團隊行事,而無須受制約監督,實在是遠遠未能達到今天良好管治的標準。

中大條例草案對管治架構進行大幅改革

立法會議員代表公眾利益,提出草案改革中大管治,體現履職盡責。根據現行《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三位立法會議員代表立法會成為中大校董會成員,議員校董毋庸置疑是向立法會負責,代表公眾參與中大管治。但校董會對大學管治可以有多大參與和監督呢?如前所述,則視乎校方管理層的配合和互動。舉例,去年10月“中大校徽竄改”一事,校方的花費無須得到校董會支持,校方選用的“新校徽”更無咨詢校董會便直接宣佈,一眾校董隻能在報章上首次見到“新校徽”。見微知著,校方與校董會關系並非良性互動,甚至決策與監督關系不清不楚,中大校董會運作和架構十分不理想。

現時條例草案已經完成法案委員會階段,並預計於11月內交付立法會大會三讀審議,中大改革有望圓夢。法案主要內容既經過中大校董會成立第三次專責小組審視和支持,更得到議會四次充分討論和認同,主要內容如下:精簡校董會規模 (55人縮減至34人),強化公共管治 (34人中有23人屬校外人士),保留書院制度 (34人中占8名與書院相關,並讓5所新書院有途徑參與),創造多元參與 (經互選產生學生、職員代表)。另一方面,為瞭加強校長任命的公信力和認受性,法案內容是把對校長任命由現時“簡單多數”提升為“四分之三”的校董會成員通過。上述的法案內容,既有源於過去三次中大校董會專責小組的建議,也有就近年社會變化和中大情況而作出有力的改革,情理兼備,穩妥中道。

熱愛中大的朋友冀望中大改革後,中大未來猶如校徽上的鳳凰,經得起風雨,仍莊嚴屹立在傳統與現代、中國與世界之學術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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