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今天(28日)公佈延續一批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政策執行至2027年底。

  具體來看:對符合規定的居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對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予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對符合條件的外籍個人,允許其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或選擇享受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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