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5日13時25分左右,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在烷基化裝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帶壓密封作業過程中發生爆炸著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8799萬元。

  據瞭解,事故發生後經現場勘查、專傢技術分析和公安機關偵查,排除瞭人為破壞、自然災害等因素引發事故的可能。事故調查組認定,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1·15”爆炸著火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1月11日,浩業化工發現事故管道彎頭夾具(2022年4月19日泄漏位置)邊緣處泄漏,浩業化工設備部組織進行維保,並於1月11、12、14日三次組織堵漏,均未成功。

  1月15日13時左右,浩業化工和維保單位再次開始組織實施帶壓密封作業。現場采用兩臺吊車分別各吊一個吊籃,每個吊籃裡安排兩名堵漏作業人員,分別由吊車吊至泄漏點旁。吊車用對講機指揮(對講機為非防爆型)。

  13時24分10秒,在新夾具兩側各安裝緊固1套螺栓時,原夾具水平端的管道焊縫處突然斷裂,大量介質從斷口噴出。現場監護人員立即向外疏散並安排烷基化裝置內操人員緊急停車。

  13時25分53秒,烷基化裝置區發生爆炸並著火。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管道發生泄漏,在帶壓密封作業過程中發生斷裂,水洗罐內反應流出物大量噴出,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蒸氣雲團,遇點火源爆炸並著火,造成現場作業、監護及爆炸沖擊波波及范圍內重大人員傷亡。

  調查發現,作業指揮用的四部對講機屬於非防爆對講機,最低使用電壓為4.5V,通過的電流以較低數值100mA估算,若接通時間持續0.1s,則火花能量為E=UIt=45mJ。此外,現場有兩臺正在工作的吊車,其排氣管高溫熱表面溫度可高達800~900℃。泄漏介質中,正丁烷的最小點火能量為0.25mJ,引燃溫度為405℃;異丁烷的最小點火能量為0.52mJ,引燃溫度為460℃。

  經專傢組綜合分析認定造成本次爆炸的點火源為:一是對講機通話時的接通能量,二是作業現場吊車的排氣管高溫熱表面。

  事故間接原因還包括:建設單位未經設計變更擅自決定將事故管道用20鋼代替316不銹鋼;帶壓密封作業沒有按照規范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應急措施、開展現場勘測和辦理作業審批;企業特種設備日常管理嚴重缺位等。

  三、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對事故相關企業、盤錦市應急管理局、盤錦市市場監管局、盤山縣委、縣政府、盤錦市委、市政府等12傢責任單位進行罰款、書面檢查處理。

  2名事故責任人因死亡免於追究責任,14名事故責任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對48名與事故有關的公職人員追責問責,相關責任事實已移交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理;11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接受行政處罰。

  據瞭解,事故發生後,盤錦市立即組織專傢團隊對事故企業開展全面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全面整改企業安全管理問題,更新改造相關設備設施。省應急廳在全省化工企業組織開展瞭設備帶病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整治設備帶病運行問題,嚴防類似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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