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彭敏靜 珠海報道

7月10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會展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簡稱《扶持辦法》)正式印發,共二十八條,涵蓋初創型展會補貼、成長型展會補貼、品牌展會補貼及獎勵、行業會議補貼以及國際性會議補貼等19項支持,加大會展項目政策支持力度。

在受訪人士看來,澳門會展業在軟硬件設施、國際化方面等具備深厚優勢,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簡稱“合作區”)在辦展成本、物流及場地配套等方面具備廣闊的空間。琴澳兩地可充分結合自由貿易區、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臺和廣泛的國際市場網絡等疊加優勢,有望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會展品牌,提速“一會展兩地”模式的發展。

梯度性引進培育更多品牌展會

《扶持辦法》對初創型展會、成長型展會、品牌展會等項目進行補貼,逐步培育合作區展會項目,吸引更多優質展會落戶合作區。

具體來看,合作區針對會展企業的引進落戶、存量發展、各類會議提出瞭多項針對性強的補貼及獎勵。

在會展企業落戶獎勵方面,對在合作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會展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獎勵20萬元,超過1000萬元獎勵30萬元。在存量會展企業發展獎勵方面,對主營業務收入達500萬元以上,且較上年度同比增長10%以上的會展企業,按其會展業務相關主營業務收入的1%獎勵,最高可獲80萬元。在會議補貼方面,針對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行業會議和國際性會議,分別最高可獲70萬元和100萬元補貼金額。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還留意到,該辦法還形成瞭梯級扶持路徑,結合會展業發展階段的需要加大吸引力。

在扶持初創型展會發展方面,《扶持辦法》按照場地租金的25%(不超過20萬元)及宣傳推廣費用的25%(不超過10萬元)給予補貼;同時按照展臺數量給予每個展臺400元(不超過40萬元)的補貼。

在成長型展會補貼方面,每屆按照場地租金的30%(不超過40萬元)及宣傳推廣費用的30%(不超過30萬元)給予補貼;同時按照展臺數量給予每個展臺450元(不超過70萬元)的補貼。獲得品牌展會認定或引進品牌展會等,補貼金額最高可達170萬元。 

此外,在扶持會展培訓及人才方面,《扶持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會展人才培訓項目,對其場地租賃費用、講師授課費等按照各項費用實際發生額80%給予補貼,每場活動補貼金額不超過25萬元。在會展專業人才培訓補貼方面,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實際繳納培訓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人補貼金額不超過8000元。

推動灣區會展產業協同

當前琴澳兩地正積極推動“一會展兩地”創新會展運營模式,將有助於琴澳兩地客源互引,提升琴澳整體承接會展活動競爭力。

《扶持辦法》專門制定重點產業會展項目補貼和“一會展兩地”模式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會展項目,在基礎會議或展會項目補貼基礎上分別再給予30%、20%的上浮補貼。例如,符合條件的單個會展活動,可疊加重點產業會展及“一會展兩地”模式等上浮比例補貼,補貼金額可獲超200萬元。

此外,《扶持辦法》還創新提出瞭兩地會展活動協同補貼,深化澳琴“會展+旅遊”協同發展。

《扶持辦法》明確,對於借助在澳門舉辦的會展活動而延伸在合作區開展,活動時間在一天半以上或者活動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上的旅遊或者節慶活動,按照活動實際情況提供住宿費用和本地交通費用資金補貼。住宿費用補貼按照每間夜8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本地交通費用補貼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

此外,對於由合作區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會展主辦單位聯合舉辦,展覽總面積及展臺數量達到一定要求的展會項目,按照場地租金的30%(不超過30萬元)及宣傳推廣費用的30%(不超過20萬元)給予補貼;同時按照展臺數量給予每個展臺420元(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每屆補貼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補貼不超過兩屆。

在受訪人士看來,“一會展兩地”模式補貼、兩地會展活動協同補貼、粵港澳大灣區會展合作補貼等多項舉措有利於推動“旅遊+會展”、“一程多站”等重點舉措落地,推動澳門與合作區會展產業開展緊密合作,促進澳門當地大型節慶、賽事會展活動延伸至合作區開展,推動合作區會展業快速發展。

未來合作區將充分發揮澳門面向國際、橫琴連接中國內地的獨特區位優勢,不斷深化兩地會展融合發展,吸引更多國際化會展盛事落戶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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