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督促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規范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於7月1日起施行。
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7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並有強制性國傢標準要求的產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並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發現產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或者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失效時,應當提出停止相應產品生產、銷售等否決建議,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風險隱患;經確認存在缺陷的,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進行召回。
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7月1日起施行
記者獲悉,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從7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並有強制性國傢標準要求的產品銷售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銷售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並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銷售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發現產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時,應當提出停止相應產品銷售等否決建議,銷售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風險隱患;對已經銷售的確認存在缺陷的產品,銷售單位應當配合生產單位及時進行召回。
銷售單位應當建立基於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制定包括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建立臺賬、核對產品質量信息等內容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總臺央視記者 李晶晶)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