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通知,明確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等5部門關於簡化求職就業材料、建立去向登記制度、做好戶口遷移銜接、做好檔案轉遞銜接、做好報到入職銜接、完善信息查詢渠道等工作,更加便利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

  就業報到證不再作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必需材料

  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用人單位可憑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含網簽協議)或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其他雙方約定的證明材料,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報到入職手續,參加工作時間按照高校畢業生畢業後實際入職之日計算,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登記畢業去向作為辦理離校手續必要環節

  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後及時報市教委備案。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市教委和高校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並登記去向信息。

  通知明確,市教委指導北京地區高校將集體戶口中的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信息或變更情況提供給高校所在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根據戶籍管理政策規范要求,為高校畢業生辦理或變更《戶口遷移證》。對於本市用人單位按政策引進的高校畢業生,由用人單位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就業報到證不再作為必需存檔材料

  據瞭解,今年起,組織人事部門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審核和管理人事檔案時,就業報到證不再作為必需的存檔材料,之前檔案材料中的就業報到證應繼續保存,缺失的無需補辦。高校應及時將高校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規定有序轉遞,個人不能自帶和保管。

  對於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畢業生,檔案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及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檔案轉遞至就業創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其中轉遞至就業創業地的畢業生,應提供相關就業創業信息。對於暫未就業的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轉遞至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或按規定在高校保留兩年。

  用人單位、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辦理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業務時,可通過查看畢業生的學歷證書、勞動(聘用)合同(就業協議、錄用接收函)等,或通過全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系統(https://dj.ncss.cn),查詢離校時相應畢業生去向信息。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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