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近日,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深化債券註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債券註冊制改革指導意見》),以及《關於註冊制下提高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債券執業指導意見》)。
《債券註冊制改革指導意見》《中介機構債券執業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後,市場各方廣泛關註,總體贊同《債券註冊制改革指導意見》《中介機構債券執業指導意見》的基本思路、整體框架和主要內容,並提出瞭一些具體修改建議。中國證監會經認真研究,吸收采納相關意見建議,並進行瞭相應完善。
《債券註冊制改革指導意見》根據《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堅持制度化規范化透明化的原則,按照統一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促進協同發展的思路,對深化債券註冊制改革作出系統性制度安排,提出瞭4個方面12條措施:一是優化債券審核註冊機制。強化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確、高效銜接的審核註冊流程,完善全鏈條監管制度安排,加強質量控制和廉政風險防范。二是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明確發行人應當嚴格履行本息償付義務,加強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優質企業融資便利性,積極服務國傢重大戰略和重大項目建設。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三是強化債券存續期管理。完善債券日常監管體系,健全市場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債券違約風險化解機制。四是依法打擊債券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債券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構建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著力建設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債券市場,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
《中介機構債券執業指導意見》遵循債券市場發展規律,加強監管,壓實責任,明確瞭服務高質量發展、強化履職盡責、深化分類監管、嚴格監管執法等4方面原則,並提出瞭5個方面共14條措施:一是強化承銷受托業務執業規范。完善以發行人質量為導向的盡職調查體系,強化主承銷商督促發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質量職責,加強承銷環節全過程規范管理;增強受托管理機構持續跟蹤監測和主動管理義務等。二是提升證券服務機構執業質量。明確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執業質量監管要求,實現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全覆蓋。三是強化質控、廉潔要求和投資者保護。強化內控部門對業務前臺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債券發行中商業賄賂、不當承諾等廉潔風險點,加強對發行人和投資者教育與保護。四是依法加強監管。完善監管制度規則,加強中介機構檢查督導,強化債券承銷分類管理。五是完善立體追責體系。強化行政追責,推動行政追責和司法追責的高效聯動。
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紮實推進債券註冊制改革走深走實,加快完善公司(企業)債券制度規則體系,持續推進審核註冊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透明化,強化債券全鏈條監管和風險防范,全面深化債券市場功能,更好支持國傢重大戰略實施和重大項目建設,助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和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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