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第四十四批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以金融犯罪為主題,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資、偽造貨幣、POS機套現等犯罪行為,突出高質效辦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工作要求,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檢察機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決策部署,堅持治罪與治理並重,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案件18萬餘人;起訴非法集資案件11萬餘人。向中央有關部門制發並持續協同落實“三號檢察建議”,積極參與金融法治建設,促進完善金融監管。18個省級檢察院結合本地金融犯罪案件特點制發檢察建議21份。

據瞭解,該批指導性案例共3件,分別是: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郭四記、徐維倫等人偽造貨幣案,孫旭東非法經營案。其中,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是一起涉私募基金的新型犯罪案件,對正確區分合法私募與非法集資具有指導意義;郭四記、徐維倫等人偽造貨幣案是一起通過網絡聯絡、分工負責、共同實施偽造貨幣的跨區域犯罪案件,對司法實踐中在共同犯罪、主從犯的判斷上具有指導意義;孫旭東非法經營案是一起通過檢察官自行偵查突破關鍵證據發現的“案中案”,該案對檢察機關開展自行偵查工作具有指導意義。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檢察機關將積極適應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改革要求,完善金融檢察工作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金融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健全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的派駐檢察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引導取證、追贓挽損、行刑雙向銜接等難點問題,強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工作合力。同時,檢察機關要突出重點,依法懲治非法集資、騙取貸款、洗錢、證券期貨犯罪等,更加關註以金融“創新”為名以及金融黑灰產相關犯罪動向,加大刑事懲治和追贓挽損力度,以高質效履職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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