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聯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五部門印發瞭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以下簡稱新“公民十條”),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內容回答瞭記者的提問。
問:這次修訂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傢的內在要求。必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倡導綠色消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2018年6月,我部聯合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共同印發《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以下簡稱“公民十條”),自發佈實施以來,在推動公眾踐行綠色低碳行為、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發揮瞭積極作用。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持續深入推進,經過五年的試行,“公民十條”部分內容需要適時作出調整。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我部會同中央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開展瞭“公民十條”修訂工作,進一步深入推進落實新形勢下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要求,強化公眾在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生態環境行為的全面深入引領,對促進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價值觀,增強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的行動自覺,推動構建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匯聚全民力量,具有重要意義。
問:這次修訂的原則和主要思路是什麼?
答:一是結合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重要部署、政策文件及國傢法律法規等關於公民生態環境行為的最新要求,包括《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為推動公眾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提供政策指引。
二是圍繞新形勢下生態環保工作的具體要求,增加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對氣候變化、拒絕奢侈浪費等方面的內容,進一步完善對不同領域涉及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方式的倡導和引領,為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更為實際的踐行方向。
三是針對公眾生態環境行為的關鍵特征,在充分考慮全國不同地域地理文化差異等因素的基礎上,本著科學、實用、可操作的原則,突出規范的特點,增加生活實用性語句,增強新“公民十條”的親和力、感染力、傳播力和可操作性。
問:這次修訂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修訂後的新“公民十條”包括關愛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踐行綠色消費、選擇低碳出行、分類投放垃圾、減少污染產生、呵護自然生態、參加環保實踐、參與環境監督、共建美麗中國等十個方面,仍是十條內容,但在具體行為倡導上有所變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突出瞭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引領。新“公民十條”在“呵護自然生態”中增加“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語句,並將“共建美麗中國”中的“自覺做生態環境保護的倡導者、行動者、示范者”修改為“自覺做生態文明理念的模范踐行者”,推動公眾“知行合一”,提升生態文明素養。
二是引導公眾踐行生態環境保護行為的目標更加明確。如,“關愛生態環境”這一條,將公眾學習掌握的知識擴展到環境污染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等重點方面,並強調瞭學習掌握環保相關技能的重要性。
三是結合公眾關心的生態環境問題,對規范作出相應修改。如,將“減少污染產生”中的“避免噪聲擾民”更為精確地修改為“避免噪聲擾鄰”,強調居傢、公共區域中與鄰居、鄰座等相鄰人群的和諧文明相處。同時增加瞭“不隨意傾倒污水”這一針對生活中較為常見問題的規范,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提升公眾踐行短板。
四是響應國傢全面節約和綠色消費號召,差異化引導公眾行為。分別在“節約資源能源”和“踐行綠色消費”方面增加“拒絕奢侈浪費”和“理性消費、合理消費”內容。同時,針對不同區域存在踐行難度差異的情況,將“合理設定空調溫度,夏季不低於26度,冬季不高於20度”簡化為“合理設定空調溫度”。
五是根據現實情況的變化,與時俱進修正規范內容。如,因各地社會監督渠道的變化,將“勸阻、制止或通過‘12369’平臺舉報破壞生態環境及影響公眾健康的行為”修改為“勸阻、制止或曝光、舉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浪費糧食的行為”。
問:對下一步宣貫安排有什麼考慮?
答:為推動新修訂的“公民十條”有效實施,我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安排:
一是通過海報、視頻等形式,對新“公民十條”進行宣傳,便於公眾及時瞭解新的內容。
二是組織專傢進行解讀,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行為規范背後的意義,更準確理解和把握踐行要求。
三是挖掘選樹先進典型,通過榜樣引領和示范帶動,推動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成為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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