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履職典型案例。詳情如下:
目錄
一、孫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懲治教育挽救網絡詐騙“工具人”
二、高某某盜竊案
——依法綜合履職做實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治理
三、朱某某強奸、猥褻兒童、強制猥褻案
——嚴厲打擊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積極推動訴源治理
四、隋某某猥褻、強奸、敲詐勒索、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疏堵結合,治罪治理並重
五、馮某隱私權保護案
——依法支持未成年人維權
六、肖某某、鄧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多措並舉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安全
案例一
孫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懲治教育挽救網絡詐騙“工具人”
【關鍵詞】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附條件不起訴 傢庭教育指導 異地幫教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6日,孫某某在某聊天網站上看到一條出租銀行卡可以賺錢的信息,遂聯系同學詹某(已成年,另案處理),利用詹某身份證辦理4張銀行卡,並將銀行卡出租給他人用於信息網絡犯罪支付結算。經查,涉案銀行卡單向資金流入金額為人民幣108萬元,其中9.8萬元系涉詐騙資金。鑒於孫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時系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現,具有認罪認罰等情節,可能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經過十個月的考驗期滿後,依法對孫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一)積極開展傢庭教育指導,督促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針對孫某某傢庭監護缺位,導致其無節制使用手機網絡,直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問題,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檢察院向孫某某父親(孫某某父母離異,隨父親共同生活)發出“督促監護令”,並聯合公安局、團市委、市婦聯、法律援助中心共同開展傢庭教育指導。同時,檢察機關聘請專業司法社工從限制手機使用時間、加強親子交流、提供多樣化活動和學習機會等幾方面幫助制定傢庭監護計劃,並定期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回訪,幫助孫某某養成合理、安全使用手機網絡的生活習慣。
(二)跨省異地協作,有針對性開展考察幫教。檢察機關根據孫某某及其傢人申請,委托孫某某戶籍地檢察機關開展異地考察幫教。兩地檢察機關共同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教方案,幫助孫某某著重提升法律意識和辨別是非能力、樹立正確金錢觀和消費觀、提高就業知識和技能;建立嚴格的考察監督機制,定期回訪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全面掌握孫某某考察期間思想、生活狀況;創新溝通協調方式,通過遠程視頻會議系統實現兩地檢察機關和孫某某的三方會面,保證幫教工作順利開展。
(三)堅持訴源治理,積極開展“反詐進校園”活動。結合本案反映出的問題,檢察機關走進校園,系統講解常見涉網絡犯罪的基本特征與法律責任,幫助未成年人提高警惕意識,避免因無知和大意而被卷入涉網絡犯罪。同時,積極與教育部門共同開設“線上雲課堂”,加強以案釋法,幫助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提升網絡安全意識。
【典型意義】
一些信息網絡犯罪團夥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識淡薄等特點,使未成年人成為信息網絡詐騙活動的“工具人”。辦理此類案件,檢察機關應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初犯、偶犯,特別是僅出售個人少量銀行卡、違法所得數額不大且認罪認罰的未成年人,嚴格把握起訴標準,全面落實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為其回歸社會預留通道,采取傢庭教育指導等綜合司法保護措施,助其迷途知返。同時,堅持訴源治理,積極推進“反詐進校園”活動,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識,避免因無知和大意而被卷入網絡犯罪。
案例二
高某某盜竊案
——依法綜合履職做實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治理
【關鍵詞】
不起訴精準幫教 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社會治理檢察建議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6月,高某某先後多次采用偷拿他人手機進行轉賬的方式,竊取他人支付寶和銀行卡賬戶中的錢款人民幣1萬餘元,用於網絡遊戲賬號充值和購買裝備。2022年6月28日,公安機關以高某某涉嫌盜竊罪移送審查起訴,鑒於高某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退賠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一)深挖犯罪根源,精準開展矯治教育。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通過社會調查發現,高某某通過某手機應用市場下載瞭一款遊戲代練App,為成年客戶代練遊戲並獲取報酬,每天玩遊戲時間長達十餘個小時,因沉迷網絡遊戲而誘發犯罪。檢察機關在對高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規定,聯合公安機關、社工以防治網絡沉迷、矯正行為偏差為重點,借助數字化監管平臺,對其開展矯治教育。同時,針對高某某父親去世,母親再婚,由祖父撫養的情況,委托傢庭教育指導站提供傢庭教育支持,幫助高某某戒除網絡依賴。
(二)制發檢察建議,助力企業良性發展。檢察機關調查發現,開發運營該手機應用市場的公司未經嚴格審核,為遊戲代練App進行有償推廣、宣傳和分發,引誘、鼓勵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用戶,進行網絡遊戲代練交易,加劇瞭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風險。針對該案暴露出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檢察機關向該公司制發檢察建議並進行公開宣告,建議其對所有上架App進行全面審查,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暢通投訴受理途徑,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該公司全面接受檢察建議,主動下架10餘款問題軟件、遊戲,並在公司內部成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小組”,建立季度自查、涉未成年人投訴處理專員等工作機制。
(三)多方協同齊抓共管,系統推進網絡沉迷治理。為進一步擴大治理效果,檢察機關邀請網信辦等主管部門、專傢學者與該公司及轄區內相關互聯網企業,就網絡資源下載平臺如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研討,幫助企業提升依法經營意識,完善防沉迷技術措施。檢察機關還就網絡遊戲宣傳、推廣過程中防沉迷措施的落實,與網絡遊戲行業協會交換意見,推動協會向成員單位發出倡議,倡導對網絡遊戲產品進行分類,並作出適齡提示。此外,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治課堂,並推動該課堂入駐“支付寶”空間站,聯合開發“AR奇妙探險GO”青少年網絡安全數字體驗活動,促進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治理長效長治。
【典型意義】
隨著互聯網的廣泛運用,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現象日益突出,成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誘因。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涉網絡犯罪案件,應當高度關註對涉罪未成年人沉迷網絡行為的矯治,通過數字賦能、傢庭教育指導等手段對其進行精準幫教。同時,對相關網絡產品、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義務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針對網絡資源下載平臺未履行內容審查義務,對破壞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的軟件進行推廣問題,以檢察建議督促企業強化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責任。檢察機關還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行業協會、加強法治宣傳等舉措助推政府、企業、社會綜合發力、齊抓共管,深入推進未成年人網絡防沉迷“系統工程”。
案例三
朱某某強奸、猥褻兒童、
強制猥褻案
——嚴厲打擊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積極推動訴源治理
【關鍵詞】
網絡性侵 從嚴懲治 心理救助 長效機制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朱某某通過網絡社交軟件誘騙、脅迫楊某等8名未成年人拍攝裸體、敏感部位照片、不雅視頻,發送其觀看;並以散佈裸照、不雅視頻相威脅,強迫楊某線下見面,發生性關系。另據查明,2019年初朱某某以不雅視頻相威脅,強行與成年女性秦某某發生性關系。檢察機關對該案提起公訴後,法院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一)深挖細查,全面查清犯罪事實。該案報請審查批捕後,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發現除公安機關已認定的4名被害人外,朱某某還存在利用網絡侵害其他被害人的可能,遂建議公安機關繼續偵查,至偵查終結時被害人增至7名。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自行偵查,委托鑒定機構及時恢復並提取朱某某手機中社交軟件已刪除的數據信息,通過對電子數據梳理審查,追加認定朱某某猥褻另外2名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實。
(二)關註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引導建立良好用網習慣。檢察機關在打擊犯罪的同時,註重對未成年被害人心理修復,委托專業力量開展心理評估、心理治療,幫助被害人盡快回歸正常學習和生活。通過電話溝通、傢庭走訪、檢校合作等方式持續跟蹤回訪,幫助被害人建立良好用網習慣。依托“法治副校長”工作機制,線上線下開展網絡安全教育和防性侵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絡,提高網絡安全意識,阻斷伸向未成年人的網絡“黑手”。
(三)總結網絡性侵類案規律,建設長效預防機制。為減少性侵案件發生,檢察機關全面梳理分析本地近三年網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發現該類案件中,普遍存在被害人在網絡上的自我保護意識嚴重不足,易輕信他人,遭受侵害後因害怕被犯罪分子打擊報復而不敢報警等問題。為此,檢察機關與網信、網安部門就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問題進行專題座談,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侵害線索移送,促推兩部門加強網絡平臺監督管理。針對涉案某社交軟件存在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責任未落實問題,檢察機關在全市開展排查,就發現的行政主管機關存在監管不到位問題,促推行政主管機關約談該社交軟件運營公司,督促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主體責任。
【典型意義】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未成年人“觸網”低齡化趨勢愈發明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經出現線上線下相互交織的新形態。檢察機關在辦理網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時,應準確把握網絡性侵特點,依法深挖、追訴犯罪,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同時,加強未成年被害人保護,開展心理救助,幫助未成年人盡快回歸正常生活。註重綜合履職,統籌治罪與治理,推動學校、社會、政府等未成年人保護主體協同發力,線上線下一體治理,護航網絡時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案例四
隋某某猥褻、強奸、敲詐勒索、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疏堵結合,治罪治理並重
【關鍵詞】
網絡性侵 暢通線索渠道 阻斷傳播鏈條 專項治理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隋某某使用網絡社交軟件向未成年被害人劉某某發送淫穢視頻,並威脅、誘導劉某某自拍裸體照片和視頻發送給其觀看。後以此威脅劉某某發生性關系,並向劉某某索要錢財。同時,隋某某通過網絡將上述裸體照片和視頻售賣。檢察機關對該案提起公訴後,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強奸罪、敲詐勒索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一)落實強制報告,暢通線索渠道。為有效解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線索發現難問題,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推動公安機關設立110“涉未成年人強制報告警情專線”,助力實現快速偵破案件和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被害人劉某某的老師通過強制報告警情專線報警後,公安和檢察機關快速反應,實現瞭及時打擊犯罪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雙重目標。
(二)阻斷傳播鏈條,避免被害人二次傷害。檢察機關督促公安機關固定證據後將隋某某緩存的、上傳至社交賬號、雲盤等處的不雅視頻進行技術刪除,“線上+線下”阻斷傳播鏈條。聯合公安機關、涉案學校、傢長對購買淫穢視頻並觀看的學生開展分級幹預和法治教育,制發“督促監護令”督促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同時,委托心理咨詢師對被害人及其監護人定期開展心理疏導,幫助其走出創傷。
(三)積極促推開展網絡空間專項治理,推動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檢察機關通過法治進校園、舉辦專題講座、網絡安全知識問答等活動,引導學生正確使用網絡,免受不法侵害。推動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網絡監管報告機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違法不良網絡信息,已發現並報告違法不良網絡信息問題9件,有效減少瞭網絡侵害的發生。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立足個案保護,堅持“辦理一個案子、保護一批孩子”,及時阻斷不雅視頻傳播,幫助未成年被害人及時恢復正常學習和生活。重視檢察機關在推進社會治理方面的責任,以“保護一個孩子、預防一片領域”為目標,促推其他保護力量共同開展網絡空間專項治理,為未成年人營造更為健康安全的網絡環境,提升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效果。
案例五
馮某隱私權保護案
——依法支持未成年人維權
【關鍵詞】
網絡隱私侵權 支持起訴 人格權侵害禁令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11月,未成年人鄒某偷拍同學馮某的隱私視頻,後發送他人,馮某因此遭受精神困擾。同學項某向鄒某索要該視頻,並通過網絡聊天軟件對馮某進行言語騷擾。該視頻及相關言論傳播至馮某所在學校,使馮某學習和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一)依法支持侵權之訴,充分保障訴權行使。馮某及其監護人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維護其隱私權。檢察機關對隱私視頻內容、網絡傳播情況開展調查,引導女性法律援助律師對損害結果進行取證,確認馮某精神損害情況。同時委托心理醫生穩定馮某情緒,防止造成二次傷害。經調查,檢察機關依法支持起訴,並協助提供關鍵證據。法院支持全部訴訟請求,判決鄒某立即停止侵害、書面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
(二)依法支持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積極施措有效救濟。馮某向檢察機關反映項某曾以隱私視頻對其進行網絡騷擾,擔心不及時制止,自身身心健康將繼續受到損害,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對項某提出人格權侵害禁令申請。檢察機關依法支持申請。法院裁定禁止項某以任何形式存儲、控制和傳播涉案視頻,禁止借涉案視頻實施一切騷擾、威脅等行為。裁判後,檢察機關主動跟進監督,督促鄒某、項某及監護人責任履行到位。馮某接受書面道歉、精神賠償並獲得禁令保護,恢復正常學習生活。
(三)多方共護健康成長,協同提升治理成效。為幫助馮某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和對侵權學生進行教育,檢察機關一方面引入專業醫療力量,對馮某開展心理幹預和治療,直至其精神恢復、返校學習。另一方面落實傢庭保護,約談侵權學生的監護人並制發“督促監護令”,督促監護人依法履行傢庭監護責任。同時,多次走訪當事人所在學校,制發檢察建議幫助學校建立欺凌防控等工作制度。學校對實施校園欺凌、隱私侵權的學生依規進行瞭教育處理,通過控制傳播和保護隱私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事件對馮某的不良影響。檢察機關還聯合教育、民政等部門出臺相關綜合保護工作意見,搭建多方共護平臺,共同提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成效。
【典型意義】
網絡傳播未成年人隱私,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精神損害大,嚴重侵犯未成年人人格權益。檢察機關充分運用支持起訴職能,以能動司法推動網絡保護,既支持未成年人提出隱私侵權之訴維護自身權益,又支持其提出人格權侵害禁令申請,並跟進監督落實,幫助未成年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強化訴源治理、註重協同共治,制發“督促監護令”督促父母落實傢庭保護責任,制發檢察建議促推學校健全欺凌防控等工作制度,全方位提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成效。
案例六
肖某某、鄧某某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多措並舉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安全
【關鍵詞】
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權益 融合履職 未成年人網絡公益保護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10月,肖某某與鄧某某利用發卡平臺源碼,建立網絡交易平臺,對外開放註冊,供用戶進行公民身份證號碼、支付寶賬戶等個人信息非法交易。肖某某還在平臺提供資金結算等服務,並按交易額收取服務費,交易總金額超過人民幣47萬元。截至案發,註冊平臺的賣傢共200餘人,非法買賣未成年人個人信息95萬餘條,被侵害個人信息的未成年人分佈在浙江、天津、河北等全國多地,嚴重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2021年2月,檢察機關對肖某某、鄧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法院判處肖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021年10月,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令被告人肖某某、鄧某某共同支付損害賠償款人民幣30萬元,並在國傢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刊發賠禮道歉聲明。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一)一體化協同辦案,從嚴懲處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和平臺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積極推進一體化協同辦案,依托數字化辦案手段,將涉案電腦、手機、硬盤、U盤進行勘驗,將幾百萬條個人信息進行比對、去重,最終精準確定出售和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條數。通過對後臺數據的再次勘驗,調取到每條信息的販賣價格,最終確定涉案銷售總額和違法所得。同時,追訴上遊罪犯1人,立案監督同案犯3人。
(二)依法及時提起公益訴訟,有力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檢察機關從辦理刑事案件中發現涉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訴訟線索,認為肖某某、鄧某某在未取得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從他人處購買近百萬條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並自行組織搭建、運營涉案平臺,用以出售並允許他人出售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屬於非法收集、買賣個人信息的侵權行為。由於被侵權人人數眾多、分佈全國多地,構成對公共信息安全領域的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侵害。檢察機關依法向肖某某、鄧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三)建立協作聯動機制,形成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工作合力。針對案件中發現的用於違法犯罪的網站和註冊公司的監管漏洞,以及轄區內可能存在的類似侵害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安全的違法網站問題,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延伸履職,加強與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協商,建立打擊違法網站協作機制,推動解決網絡保護監管盲區,實現聯動通報、數據共享、類案監督、行刑銜接、社會治理的長效保護機制,完善網絡監管,合力營造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良好環境。
【典型意義】
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具有成本低、獲益高的特點,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嚴懲通過互聯網售賣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在辦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應當強化未檢“四大檢察”融合履職,註重通過公益訴訟等職能手段,更加有力保護公共信息安全領域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以案件辦理推動社會治理,加強與網信、公安機關的協作,建立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長效機制,形成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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