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最高法今天(5月2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從嚴懲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針對刑法規定的“奸淫幼女從重處罰”,最新司法解釋列舉瞭六項應當適用“較重的從重處罰幅度”的情形,包括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實施奸淫的,侵入住宅、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奸淫的等。

對刑法規定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情節如何適用,最新司法解釋列舉瞭七項加重處罰情形。

針對刑法新增的猥褻“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以及“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兩項加重處罰情節,《解釋》第七條、第八條分別作瞭進一步細化規定。

       《解釋》還明確一些特殊情形的法律適用標準,對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進行網絡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視頻等特殊猥褻行為,明確以猥褻兒童罪或者強制猥褻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堅持對未成年人特殊 優先保護

在今天的發佈會上,兩高相關負責人還就發佈的最新司法解釋堅持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原則作瞭具體說明。

兩高相關負責人表示,最新司法解釋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成熟等特點,充分考慮強奸、猥褻犯罪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傷害,落實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原則。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 那艷芳:公安機關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報案、控告、舉報,符合刑事立案條件的,立即立案偵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七日。對於發現精神發育明顯遲滯的未成年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懷孕、妊娠終止或者分娩的,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者隱私部位遭受明顯非正常損傷的,未成年人被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其他有證據證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發生的,這幾類情形公安機關要直接立案。對於犯罪地、犯罪嫌疑人無法確定,管轄權不明的,先立案偵查,再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從犯罪時間、人數、手段、後果等方面,最新司法解釋明確瞭刑法新增的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情節惡劣”、應當加重處罰的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刑一庭庭長 何莉:對於特殊職責人員利用對未成年人的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實質是違背被害人意志的非自願行為,對行為人就不能認定為較輕的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而應認定為較重的強奸罪。

兩高相關負責人在發佈會上介紹,最新司法解釋對強奸、猥褻未成年人案件中支持被害人醫療費的范圍予以瞭明確。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刑一庭庭長 何莉:《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瞭此類案件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並將根據鑒定意見、醫療診斷書等證明需要進行精神心理治療和康復所需的相關費用,規定為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的合理費用,彰顯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愛、優先保護,幫助未成年人早日康復、順利回歸正常生活。

案件應當由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辦理

在今天最高法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瞭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明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辦理基本原則。要求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嚴懲處,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註重雙向保護。

《意見》強調,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應當由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辦理。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相關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對於管轄不明案件,要求公安機關先行立案,待管轄權明確後,移交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從嚴把握適用非羈押強制措施,嚴格把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 那艷芳:納入社區矯正的,應當嚴管嚴控。對在校園、遊泳館、兒童遊樂場、學生集體宿舍等場所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認定公共場所性侵害,依法加重處罰。

《意見》還明確未成年人言詞證據采信規則。要求著重審查未成年被害人陳述形成的時間、背景,被害人年齡、認知、記憶和表達能力,陳述的自願性、完整性,陳述與其他證據的印證情況。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 那艷芳:強調對十四周歲以上未成年被害人真實意志的判斷,不以其明確表示反對或者同意為唯一證據,應當結合未成年被害人的年齡、身體狀況、被侵害前後表現以及雙方關系、案發環境、案發過程等進行綜合的判斷。

多種措施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保護和幫助

在最高法舉行的發佈會上,“兩高兩部”相關負責人還介紹瞭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意見中對未成年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幫助的相關情況。

司法部相關負責人在發佈會上介紹,2020年,司法部印發《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務指引(試行)》,以專章形式規范瞭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程序和服務標準。據統計,2020年至2022年,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共組織辦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9.8萬件,受援人達42.5萬人,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詢38.2萬人次。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 那艷芳:要求詢問未成年被害人選擇“一站式”取證場所、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讓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場所,采取和緩的方式進行,堅持一次詢問原則。規定性侵害案件審理,未成年被害人、證人一般不出庭,確有必要出庭的,應當采取必要保護措施。

《意見》進一步細化被害人保護救助要求。要求綜合運用心理疏導、臨時照料、醫療救治、轉學安置、經濟幫扶等多種措施,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保護和幫助。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 那艷芳:要求辦案人員和訴訟參與人員對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嚴格保密,嚴密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名譽。針對司法實踐中我們遇到的艾滋病患者性侵害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面臨患病風險的情況,規定犯罪嫌疑人到案後,辦案人員要第一時間瞭解其有無此類疾病,發現被害人存在感染風險的,立即采取阻斷治療等防治保護措施。

在監護保障方面,《意見》還規定,對於監護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不僅要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還要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督促監護、責令接受傢庭教育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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