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的区别。 就在今天,我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是市场调节模式。 中国保险业从1979年开始,经历了40多年的市场化时间,发展阶段相对较早。 因此,监管部门对产品开发资金的使用、公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较为严格。 这种监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行业出现重大风险和部分疏漏的可能性,同时也限制了保险业发展的活力。 市场的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都比较单一。

香港保险正好相反,因为香港保险有180多年的历史,比较成熟。 因此,保监局主要依靠自律,几乎不会干预保险公司的经营。 监管规则也少得可怜。 反正只要保险公司认为风险可控,就没有问题。 按照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开发什么样的产品,投资什么样的资产,做什么样的业务,都是由保险公司自己决定的。

香港的这些保险公司也大多属于这种历史比较悠久、业务遍布全球、经验丰富的大型保险公司。 内部风控和操作都有自己的一套流程,不会乱来。 正是这种相对宽松的环境,给了香港保险更多的灵感。

二是两地主流产品形态不同。 内地仍以人身险为主,无论是保障责任还是投资收益,均以保息有保障、收益有保障为主。 在资产配置类型上更像长期债券。 这类产品形态为消费者提供了非常强的稳定性。 回报虽然不算太高,但基本都是以100%可以处理的形式存在。

但这类产品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最大,即一旦市场利率下行,可能会给保险公司的资产带来严重的利差风险。 不以分红保险的形式存在,保证收益比较低,预期收益比较高。

在资产配置上,它更像是一种收益有保障、交割期较长的基金投资。 与之配套的是香港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实施C在2024年到来。目前香港保险市场第一代的风险进一步降低,几乎只有一个保障特征,预期寿命可达6%至7%。 它所展示的好处确实被夸大了。

三是两地法律环境。 我们大陆的法律属于我们自己的大陆法系,保险业的运作,和华人保险法》有关。 法律条文非常重要。 香港的法制属于英美法系,保险业的运作以保险公司的规定为准。 法院过去的判例同样重要。 但是,不管在内地有这些问题,如果我们的投保保险公司有一些法律上的纠纷,法院其实会偏袒较弱的一方,也就是我们的投保。 所以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是有保证的。

但在香港,如果投保因疏忽未能做好申报,或因某些特殊情况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不仅跨境维权难度较大,而且法院还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过去的立法。 不会有明显的倾向,做出相对公正的判断。 这个法律体系不够友好。 因为有这样的环境,就避免了一些坏币把两条手臂赶出去的可能。

其实我只是想提醒一些对香港投保有兴趣的朋友。 去香港买保险一定要如实说,不要伪造自己的信息,否则会给我们以后买的保单埋下比较大的隐患。 个人觉得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都好不到哪儿去。 主要看我们自己的实际需要。 稍后我将在其他视频中与您讨论。 有关保险这方面的更多产品知识。 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

手表。

編輯:碩谷新聞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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