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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上海银保监局披露一则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上海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决字[2019]36号
被处罚人姓名:
重大违法违规事实:推销境外保险产品
行政处罚依据:《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的通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5月21日
香港保险很受欢迎。 涉及多家内地保险中介机构和各类科技、咨询公司。 也有来自香港的本地保险同事来内地拓展业务。
而这种行为被定义为“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也就是说不能做。 关于这一点,我们来看看监管部门是如何防范的:
2016年5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对境外非法销售保险产品行为监管的通知》(保监人寿[2016]46号)。
2016年5月25日,广东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对境外非法销售保险产品行为监管的通知》(粤保监发[2016]64号)。
2016年7月15日,湖北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的通知》。
2017年6月16日,保监会发布严厉打击境内机构非法代理香港保险产品典型案例。
《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的通知》
(保险保监〔2016〕46号)
保监会打压境内机构
非法代理香港保险产品
2016年底以来,保监会在上海、广东、深圳等10个省市开展了打击非法销售和非法代理香港保险产品专项行动。 在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的支持下,经查处和公示说服,截至目前,注销企业1家,关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35个,关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27个。采取了整改措施。
近年来,国内非法销售和非法代理香港保险产品的行为不断增加,不仅扰乱了国内保险市场秩序,导致消费者被误导,增加了维权成本,也干扰了国家的利益。外汇管理秩序,造成资产外流,甚至黑钱洗钱。 为规范国内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采取线上调查、线下约谈相结合的方式,查明涉嫌违法违规的网站、微信公众号、机构等有效线索67条。经纪香港保险产品。 ,分别进行了针对性排查处置。
中国保监会将继续关注香港保险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非法销售和非法代理行为,特别是为香港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销售或协助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 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2016年12月,保监会查获“深圳市XX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XX财富”。 声称它可以结合信托、私人银行、香港保险和国际债券。 等,以国际化视野为客户配置资产,实现财富保值增值。 微信公众号主要推广香港保险产品,邀请客户“一起去香港买保单”,推广“买保单优惠,积分兑换增值”等活动。 经查,该商家多次非法招揽内地消费者到香港购买保险。 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2月,“XX财富高级理财师”带领16名客户赴港完成16份保单。 微信公众号还配发了多张活动照片,以“3月第一批香港签约活动收获满满”、“8月第二批香港签约客户完美落幕”为题进行宣传。 “政策签署组”赴港。 活动。 目前,微信公众号“XX财富”已被依法关闭。
典型案例2:2017年1月,保险监管部门查明,深圳市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宝×财富’、‘香港保险××’、‘香港香港保险××”,推荐销售产品。该网站自称“香港保险私人定制专家”,为内地消费者提供香港保险购买、代理、定制及售后服务,并声称“截至2017年2月,累计服务内地来港保险客户数万”; 该微信公众号称其“专注提供香港保险服务5年,已服务近8000名客户”。 经查,深圳市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从事境内保险中介业务的资质,但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称:业务范围包括保险经纪及代理业务,并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宣传及推荐香港保险产品。 目前,上述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已被依法关闭。
广东保监局关于加强违法违规
关于监管境外保险产品销售的通知
粤保监〔2016〕64号
广东省各省级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与各国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联系日益密切,国内居民对外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境外购买保险数量快速增长。 一些境外保险机构为获取境内客户,变相违规在境内销售保险产品,存在巨大风险和隐患。 对此,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采取多项优惠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 广东毗邻港澳,是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高发区,应高度重视。 为规范国内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国内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对境外非法销售保险产品监管的通知》(保监会)精神,寿险〔2016〕46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统一思想,加强注意力。 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不仅扰乱国内保险市场竞争,干扰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导致国内消费者被误导,维权成本高,还可能涉及非法转移出国隐匿财物等违法犯罪问题。 全行业要充分认识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危害,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共同履行维护国内保险金融经济秩序的责任。
2.全面排查,防范风险。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风险防范,近期开展境外保险产品违规销售专项调查,加大对各级机构和内外部人员的约束和管理力度,严禁机构和个人参与或协助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违规行为。 如发现机构或个人接受境外机构利益,以产品推介会、财富管理峰会、金融知识讲座等名义在境内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的保险产品,或安排有意向的客户购买境外保险产品 出国购买保险 如有违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尽快向我局报告。 发现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以咨询、理财等名义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要及时向我局反馈线索,配合我局查处。
3、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各级保险机构要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向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广泛宣传参与、协助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严重危害,加强对保险监管制度规范的学习。 各级保险机构和各市保险行业协会要通过各种媒体、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及时开展境外保险产品风险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境外保险产品. 客观分析购买境外保险产品的利弊,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四是上下联动,多方合力。 各保险机构、行业协会要及时收集汇总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相关案例,向行业报告。 也可以通过主流媒体、网站等宣传渠道公开,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各市行业协会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工作,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 产品行为。
5.严格监督,严格查处。 我局将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开展调查检查、加强舆情监测、依法严惩等方式,加大对违规境外销售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 对组织、协助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保险营销员、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组织,我局将依法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广东保监局
2016 年 5 月 25 日
关于加强境外非法销售
关于保险产品行为监管的通知
各省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高压打压和强力监管下,境外保险机构非法在境内销售保险单的行为得到遏制。 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与世界各国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联系日益密切,国内居民对外交往日益频繁,人数不断增加。境外购买保险增长迅速。 为争夺国内客户,部分境外保险机构变相违规在境内销售保险产品,引发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为规范国内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国内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危害:不仅扰乱国内保险市场竞争,干扰国家外汇管理秩序,使国内消费者被误导,损失惨重。权益高,可能存在向境外转移、藏匿财产等违法犯罪问题。
2.严禁辖区内的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组织、协助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 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局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追究中介机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从业者黑名单。
三、各企业、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 发现境内咨询、理财、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接受境外机构利益,以产品推介会、理财峰会、理财知识讲座等名义宣传、推广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 、或安排境外保险产品投保在境外购买保险,构成为便利交易而对境外保险产品进行宣传、招揽等销售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告。 我局将依法核查、取缔和处罚。
四、在开展保险宣传过程中,企业和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及时对境外保险产品进行风险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境外保险产品,客观分析境外保险产品的优势和优势。可以增强自我保护的缺点。
湖北保监局
2016 年 7 月 15 日
重要声明:以上消息来自微信公众号“报经社”(ID:)。
編輯:碩谷新聞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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