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抚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近日报道,在江西抚州宜黄县一家民营医院(官方未通报具体院名),拖欠 2024 年 6 月至 9 月的职工工资未发放。
自 2024 年 9 月起,陆续有该医院职工来宜黄人社局投诉反映宜该民营医院法人曾某存在拖欠员工工资问题。
宜黄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多次向曾某下达通知和电话短信联系后,曾某均未按规定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也未提出任何解决方案。
因曾某拒不支付,且多番联系无果,宜黄县人社局决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曾某刑事责任。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国刑法已有规定。
根据 2022 年中国修订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追溯的标准有以下两条,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立案调查: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宜黄县公安机关随即联系该医院法人曾某,对其进行约谈训诫,并要求其限期支付完毕拖欠工资。
经公安机关及时介入,2024 年 11 月该医院法人曾某筹集资金,将拖欠的职工工资支付完毕。
图片、信息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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