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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公正與效率抓實抓好,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身處辦案一線的法官有經歷,有體會,更有責任。當前,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正在進行,為瞭把開展主題教育同推動中心工作結合起來,落實“學思想、強黨性、重實踐、建新功”的總要求,4月1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和《人民法院報》開設“法官手記——主題教育進行時”專欄。
我們誠摯邀請一線法官拿起手中的筆,講述你印象最深的一次審判、一次執行、一次接訪、一次普法,透過小切口,通過小故事,反映情理法如何相互交融,公正與效率如何真正實現,尤其要用生動事例反映主題教育帶來的新氣象、新變化。文字宜短,內蘊應長,如有現場視頻、照片,讀者當會更加歡迎。來稿請註明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發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郵箱:fgsjzgfy@126.com。
“法官,我要結婚!”小靜的這句“開場白”至今令我記憶猶新。
那天,剛剛收到小靜起訴南平市某地民政局婚姻登記一案,還沒來得及翻閱卷宗,她就聯系到瞭我。
“酒席都預定瞭,請柬也發瞭,我們卻辦不瞭結婚證!我長這麼大,連福建都沒去過,怎麼可能在那邊登記結婚?”伴著她的訴說,我翻開瞭卷宗。
原來,今年2月14日,小靜和未婚夫到貴州當地民政局登記結婚時,被告知無法結婚。理由是她已經存在2條婚姻登記記錄,其中一條於2010年9月1日在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民政局登記,這條雖然已經明確是被冒名頂替,但當年12月22日又在福建省南平市某地民政局辦理瞭一次婚姻登記,至今都沒離婚,所以無法再登記結婚。
“民政局告訴我要到法院起訴。”小靜稱她此前向南平某地民政局反映過,但民政局以婚姻登記記錄載明的材料不能證明是冒名頂替的為由,表示無法撤銷,並讓他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婚姻是人生大事。如果小靜問題不能得到盡快解決,不僅是物質上可能產生的損失,更有可能是雙方感情和名譽因此受到影響。我意識到:“當務之急是把情況調查清楚,而不是等著排期開庭!”。
通過南平中院制定的“三地”(案件審理地、爭議發生地、當事人所在地)法院行政爭議預防調處協作配合工作機制,4月25日,我就在該民政局所在地法院的協助下,調取瞭有關資料,並與工作人員作瞭溝通。
由於2010年婚姻登記還未全國聯網,重復登記在當時是有可能存在的。該民政局認為,盡管江西鉛山的登記已經明確是被冒用,但不等於後一次就是無效的,加上當時是以小靜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資料辦理登記,就算結婚證上的照片與身份證照片看起來不像,也不能僅憑這個就推斷是假的。
“現在也聯系不上這個男的,我們也沒辦法啊!”民政局工作人員指著結婚證上的照片,無奈地搖瞭搖頭。
調查結果並不樂觀,這使得案件在現有的情況下,開庭也隻是“走程序”,並不能達到實質性化解的效果。法官不能被束縛在審判臺上,有時“走出去”可能比“坐著審”更有效。
“去鉛山跑一趟!”4月27日,我到鉛山法院調取瞭當時冒用小靜信息辦理結婚登記的王某詐騙案卷宗,對比後發現,兩次婚姻登記中關於“小靜”的戶籍資料、身份證是一致的,且兩次登記中“小靜”的簽名、結婚證上照片都高度相似。
鉛山之行,增加瞭我的內心確信,但我也深知這還未達到認定的標準。回到辦公室已是晚上,再次梳理瞭小靜的兩次婚姻登記的細節,盯著調取回來的戶籍信息,突然回想起瞭小靜曾說過:“我2008年9月上大學時,就把戶籍遷到學校。”
這是一個突破口。4月28日,立即向兩次登記所使用的戶籍資料上載明的“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分局”發出《協助調查函》,核實“小靜”在兩次辦理婚姻登記時提供戶籍簿的真實性。
一個星期後,等到瞭回復的函件:該分局從未有該戶籍簿上載明的派出所!至此,可以確定小靜被他人以虛假戶籍信息冒名頂替辦理婚姻登記。
案件的後續也變得順暢:5月12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發的《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向民政局發送瞭撤銷婚姻登記的司法建議書;5月17日,民政局作出瞭撤銷婚姻登記的處理決定;小靜也遞交瞭撤回起訴的申請;而他人冒名頂替小靜,辦理婚姻登記的線索,也移交給瞭相關的公安部門偵查。
“劉法官,我們領到結婚證瞭!”5月30日,遠在貴州的小靜一大早就迫不及待地跟我分享瞭她的喜訊,電話那頭的喜悅之情,讓電話這頭的我,嘴角也不自覺地跟著微微上揚。
看著桌面上即將歸檔的卷宗,我長舒瞭一口氣,歷時一個月,小靜終於趕在婚期之前,領到瞭結婚證。
小靜的遭遇不是個例,也早有“先例”,更有“范例”。2021年11月兩高兩部就已聚焦此類問題,以維護婚姻登記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節約行政成本和司法資源為出發點,對各類機關如何開展分工協作聯合給出瞭指導意見。
考慮到指導意見發佈以來,類似問題引發糾紛而形成行政訴訟的情況仍時有發生,便向上級法院做瞭報告。南平中院從“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角度出發,針對全市法院受理的此類行政訴訟案件作瞭分析,就正確貫徹執行兩高兩部指導意見,從切實加強業務能力建設、自行調查核實存疑信息、主動撤銷或更正錯誤登記等方面,向有關部門提出瞭司法建議,相關建議也得到瞭采納。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當一對情侶遭遇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導致無法走進婚姻殿堂,那種煩心、揪心可想而知。識別“李鬼”式婚姻登記並不難,難的是合法外表下的你推我諉,程序空轉。多想一點、多走一步、多做一些,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更加合乎情理與法律的解決方式,就能柳暗花明天地闊,讓天下有情的終成瞭眷屬。
註:文中當事人小靜為化名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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