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傢賠償法),該法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傢賠償法是落實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的重要法律,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裡程碑。國傢賠償法的實施,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促進國傢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產權平等保護等方面,發揮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紀念這部法律頒佈三十周年,我們特別邀請瞭馬懷德、劉飛、薛剛凌、張紅、杜儀方等五名專傢學者,圍繞紀念國傢賠償法頒佈三十周年這一主題分別撰寫文章,以示紀念。

加強人權保障 築牢公平正義 ——國傢賠償法頒佈30周年紀念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馬懷德

今年是國傢賠償法頒佈30周年,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喜事。長期以來,我有幸多次參與國傢賠償法的立法修法過程,也始終關心這部法律的實施,感受頗深。作為一部社會關註度高、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國傢賠償法不僅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落地落實,更重要的是極大提升瞭國傢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自覺意識,讓更多受侵害群眾及時獲得救濟,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傢、法治政府奠定瞭堅實基礎,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史上的重要裡程碑。 自國傢賠償法實施以來,在各級黨委的堅強領導下,各級立法、司法、行政機關以及社會各界相互支持、共同努力,推動國傢賠償工作取得瞭長足進步。國傢賠償歸責原則從單一走向多元,賠償程序日益便利,賠償范圍與標準不斷提高,國傢機關更加註重人權保護、更加尊重程序正義、更加追求公正與效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法治文明進步產生深刻影響。 一是推動憲法權利保障有效落實。國傢賠償法作為一部重要的憲法相關法,1994年制定之初就對行政賠償、司法賠償的范圍、標準、程序以及賠償金支付等作瞭全面系統的規定。2010年國傢賠償法修改時又增加瞭精神損害賠償制度,促使當事人人身及財產權益的法律保護提升到一個新高度。此後,隨著行政賠償、刑事賠償、非刑事司法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賠償請求時效等相關司法解釋的先後出臺,使得國傢賠償法律規范體系不斷完善,國傢賠償權利救濟功能的發揮,有瞭更為強大的生命力和執行力,特別是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呼格案、張氏叔侄案、聶樹斌案等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冤錯賠償案件得到依法及時賠償,國傢賠償法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充分彰顯,贏得瞭全社會的廣泛贊譽,也助推瞭我國法治國傢、法治政府建設進程。 二是推動依法維權意識與賠償效果不斷增強。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傢賠償相關立法與實施工作駛入瞭發展的“快車道”,越來越多的社會公眾開始更加熟悉國傢賠償制度,通過國傢賠償程序來行使求償權,依法解決權益受損問題。各級司法機關堅決維護司法權威,克服重重困難,有效處理瞭一大批國傢賠償糾紛。大量權益受損群眾獲得國傢賠償救濟以及精神撫慰,更多的群眾面對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問題,也能夠認識到通過國傢賠償法來維護自身權益,形成瞭以法律明文規定為基礎,以國傢賠償審判為依托的依法維權與救濟意識,為提高司法公信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起到瞭積極作用,也為社會法治化治理奠定瞭重要的思想基礎。 三是推動執法規范與監督效能不斷提升。國傢賠償法在充分保障公眾合法權益的同時,另一主要目的在於“促進國傢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通過明確侵權范圍和責任范圍,規定追償追責制度,形成規范和監督行政權、司法權的有效機制。各級司法機關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同時,通過反向審視公權力運行的不足,發佈行政審判白皮書、國傢賠償白皮書和司法建議書等方式,對執法司法中的違法行使職權情形予以跟進監督。國傢機關及時啟動責任倒查、追償追責措施,在救濟權利的同時,通過懲戒制裁方式,有效糾正和處理瞭一批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行為及責任人員。可以說,通過國傢賠償的外部監督,增強瞭國傢機關自我監督、自我糾錯和自我約束意識,促使合法行為得到維持保障,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懲處。國傢賠償工作成為促進國傢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的重要動力,為實現公正廉潔高效執法司法,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作出瞭積極貢獻。 四是推動法律制度建設不斷加快。國傢賠償法頒佈實施以來,全國人大先後進行瞭兩次修正,各級立法、司法、行政機關也相繼出臺瞭一系列制度規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或聯合制定瞭刑事賠償、行政賠償等司法解釋、批復數十部,對具體案件適用法律作出個案答復數百件,公安部、司法部相繼制定出臺瞭國傢賠償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及具體辦法,加強程序規范工作。隨著國傢賠償理論與實踐的不斷深化拓展,學術界也對國傢賠償制度進行總結與反思,推出瞭一批研究成果,為促進國傢賠償法律制度的發展完善提供瞭理論支撐。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一個現代化國傢必然是法治國傢”。30年來,國傢賠償工作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忘初心、砥礪前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與建設法治中國的新任務,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相比,新時代國傢賠償工作還存在一定不足:國傢賠償制度體系還不夠健全,國傢賠償糾紛解決機制還不夠暢通,賠源治理工作還需不斷加強完善,國傢機關執法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帶頭依法辦事的意識仍需提高,等等。加快新時代人權保障,應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為目標,加快國傢賠償法的立法修改和配套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守正創新,始終聚焦法治中國建設的主要矛盾,集中解決執法司法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努力實現國傢賠償工作高質量發展,築牢人民權益保障和社會治理的堅實屏障。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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