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美國技術專傢塞勒展示其AI機器人DABUS的“發明”。\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新華社、BBC及《衛報》報道:英國最高法院20日裁決,人工智能(AI)不能在專利申請中被列為“發明人”。在當天的判決中,英國最高法院認為,根據現行專利法,申請專利的“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

  這一裁決針對美國技術專傢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提交的兩項專利申請,他試圖為他名為DABUS的人工智能機器申請專利。塞勒主張,DABUS自主發明瞭一種食品包裝和一種閃光燈,因此有權成為“發明人”。這一請求在2019年被知識產權局(IPO)駁回,理由是DABUS不是“自然人”或者公司實體,因此無法正式登記為“發明人”。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分別於2020年7月和2021年7月維持原判。英國最高法院在20日的裁決書中表示,DABUS“根本就不是一個人”,它沒有設計任何相關發明。因此法官們一致駁回瞭塞勒的上訴。

  DABUS案的爭議焦點在於1977年制定的《專利案》並未要求法官們就人工智能是否真正創造瞭發明作出裁決。部分法律專傢認為這項判決涉及到一個潛在的政策問題,即隨著人工智能的進步,政府未來是否有可能改變相關法律。而隨著人工智能自主產生新想法的能力越來越強,改變現有法律的壓力也將會增加。但知識產權局在聲明中明確回應道,“現在不會對英國專利法進行任何法律修改。”

  一傢倫敦法律咨詢公司的合夥人拉吉文德.賈格德夫表示,該裁決是在歐洲、澳洲和美國法院做出類似裁決之後做出的,並且明確瞭“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但他補充說該判決並不排除個人利用人工智能設計發明並申請專利。在上個月的另一起案件中,倫敦高級法院裁定人工神經網絡可以根據英國法律獲得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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