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活動人士12日在迪拜COP28峰會上參加反對化石燃料的示威活動。\美聯社
《京都議定書》
•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行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通過瞭旨在限制發達國傢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並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目前《京都議定書》有192個締約方。《京都議定書》是全球第一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文件,它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規定發達國傢有強制減排溫室氣體的義務,對2012年前主要發達國傢減排溫室氣體的種類、減排時間表和額度等作出瞭具體規定。
《巴黎協定》
•2015年,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各方達成瞭《巴黎協定》,這成為繼《京都議定書》之後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定,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做出安排。該協定提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將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準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並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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