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數據保障條例》(GDPR)

  2018年5月25日生效,是在歐盟法律中對所有歐盟個人關於資料保護和私隱的規范,尤其是用戶可以行使“被遺忘權”,即要求搜索引擎刪除不實內容。

  《數字市場法案》(DMA)

  去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旨在確保數字市場的公平性和競爭性,透過防止大公司濫用其市場力量,遏止科企巨頭的壟斷行為。違規的企業將面臨高達全球營業額10%的罰款。

  《視聽媒體服務指令》

  2010年編入歐盟法典,2020年發佈瞭修正指導方針,規定瞭網絡社交媒體平臺應履行與傳統媒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同時確保未成年人不會接觸到暴力、仇恨和恐怖主義等有害內容,確保兒童節目的廣告和植入廣告要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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