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抗議人士22日在首爾市政廳外舉著寫有“救救太平洋”口號的標語牌。\法新社
多名觀察人士和國際法專傢指出,日本將福島核污水排海違背瞭《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等國際公約,各國政府可以向國際海洋法法庭起訴日本。
中國海洋法學會會長、國際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高之國表示,日本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公約的第192條規定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第195條規定一國不應該將污染從一個地區轉移到另一個地區。日本的核污水排海決定以及後續可能引發的後果,均違反瞭該公約規定的所應承擔的國際條約義務。
高之國稱,國際社會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將核污水排海爭端提請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請求作出決定和決議;提起《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之下的仲裁程序等。他同時提醒,在取證方面,可以考慮排海對海產品捕撈和出口等行業造成的經濟損失等。
由太平洋島國論壇發起並於1985年簽訂的《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規定,在南太平洋地區設立一個無核地帶,各締約方承諾不在該地區安放、試驗任何核爆炸裝置,不傾倒放射性廢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新西蘭奧克蘭大學社會學傢伯奇表示,新西蘭是一個無核國傢,新西蘭政府應考慮將日本告上法庭。\BBC、《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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