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0日,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第十五輪磋商在日本東京舉行。
雙方舉行瞭全體會議和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三個工作組會議,就兩國間涉海事務全面深入交換意見。雙方一致認為,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45周年,應以兩國領導人重要共識為引領,重溫和恪守條約精神,根據中日四點原則共識,通過對話妥善處理涉海矛盾分歧,深化海洋領域務實合作,為將東海建設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推動構建契合新時代要求的中日關系作出積極努力。
中方就日方近期在東海、釣魚島、南海、臺海等問題上的消極動向闡述嚴正立場,要求日方停止一切侵犯中方領土主權、損害中方海洋權益及導致局勢復雜化的言行,不得插手臺灣問題。中方再次對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計劃表達關切,敦促日方正視國際社會正當合理關切,本著對海洋環境和人類健康負責任的態度,以公開、透明、科學、安全的方式妥善處理。
雙方在磋商中達成以下共識:
一、雙方積極評價中日防務部門建成海空聯絡機制直通電話,確認盡早啟用,並進一步完善海空聯絡機制,維護海空安全。雙方同意繼續加強防務領域交流。
二、雙方就加強中國海警局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對話合作達成一致,包括合作打擊海上跨境犯罪、進一步發揮兩國海警聯絡窗口作用、加強在多邊海上執法合作機制下對話合作等。雙方同意繼續推進海上執法人員、海警院校學員交流。
三、雙方一致認為,中日海上搜救機構保持順暢溝通和良好協作,同意繼續在《中日海上搜救協定》框架下深化海上搜救領域務實合作,支持兩國地方海上搜救部門舉行通信演習。
四、雙方同意就辦好2023年中日海洋垃圾合作專傢對話平臺第四次會議和第四屆中日海洋垃圾研討會加強合作,並在多邊框架下積極推進應對海洋塑料垃圾務實合作。
五、雙方同意全面落實《中日漁業協定》,爭取盡快重啟中日漁委會,繼續就打擊非法捕魚,北太平洋漁業資源養護、鰻魚資源保護等開展合作。
六、雙方就開展海洋科研、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發展藍色經濟創新技術等領域合作交換瞭意見,同意繼續加強對口部門交流對接。
七、雙方同意繼續開展外交部門涉海人員互訪,支持涉海智庫、學術及教育機構間的交往合作。
八、雙方原則同意,今年年內在中國舉行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第十六輪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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