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6月5日,歐洲法院對波蘭政府的司法改革進行判決。歐洲法院在最終判決中表示,波蘭的司法改革違反瞭歐盟法律。

  作為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波蘭此前設立一個專門針對法官的紀律審查機構。該機構負責對法官進行紀律監督,並被賦予剝奪法官的司法豁免權等權利。2021年4月,歐盟委員會向歐洲法院提出瞭對波蘭的訴訟,指出波蘭憲法法院違背瞭歐盟法律的首要地位和歐洲法院的約束力,剝奪瞭個人獲得歐盟條約規定的有效司法保護的權利。歐洲法院於2021年7月裁定,波蘭設立針對法官的紀律審查機構不符合歐盟法律,並予以叫停。而波蘭憲法法院隨後裁決,歐洲法院幹涉波蘭司法改革違背波蘭憲法,波蘭國內法對歐盟法律具有優先權。

  2021年10月,歐洲法院以未能暫停紀律審查機構為由,對波蘭處以每天100萬歐元罰款。2022年7月,波蘭正式解散最高法院紀律審查機構,但以新設立的最高法院職業責任庭作為替代。2023年3月10日,波蘭請求歐洲法院廢除或修改對其處以上述罰款的命令。考慮到波蘭所采取的行動,歐洲法院決定將定期支付的罰款金額減少到每天50萬歐元。(總臺記者 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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