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日本不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實施不同的垃圾處理政策。\法新社

  日本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推行生活垃圾分類,但大部分地方政府在相距逾20年、即2000年後才陸續開始收費。2000年的《地方自治法》規定,地方政府對征收垃圾費用享有自主權,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的垃圾收費政策。

  日本地方政府各自以指定垃圾袋、垃圾處理券和直接收費等不同方式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亦各有不同,反映當地因地制宜。在東京都23個區,由於人口稠密,2009年3月起已停用指定垃圾袋。而在26個東京都會區西部周邊城市中,有19個要求市民購買專用垃圾袋棄置廢物,收費視乎地區而定。日本東洋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山谷修作公佈的最新調查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全日本65.9%的市、町、村等基礎自治體實施垃圾收費,城市的收費率更低,不足60%。

  對於最大邊長超過30厘米的大型垃圾,日本各地政府主要采取使用回收券的方式進行有償回收。居民需提前購買各區政府指定的回收券,將一定面值的回收券貼在大型垃圾上,收集日當天將其放到指定位置即可。在東京都目黑區,居民必須提前通過電話或網絡,提交需要回收的大型垃圾的品類、規格和數量,以及希望回收的具體時間。預約時便可看到每件垃圾的處理費用,比如一個單人沙發的回收費為600日圓(約31港元),單人床墊則為1000日圓(約52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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