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房产讯  近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此次案件申请执行人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被执行人为深圳市世茂新里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世茂瑞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执行裁定书内容,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20)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7375号、第07377至07381号公证书,以及(2022)京方圆执字第67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信信托据以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22)京执33号裁定指定法院执行,法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执行(以下简称1141号案件)。

  因涉案不动产属同一开发项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进行整体处置并公开拍卖。

  据悉,上述被公开拍卖标的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12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根据相关公告,2022年7月22日、2022年8月1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茂新里程实业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其名下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12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公开拍卖。首次公开拍卖时间为2023年7月4日10时至2023年7月5日10时止,拍卖价格为130.44亿元,拍卖结果为流拍。第二次公开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0时至2023年11月16日10时止,拍卖价格为104.35亿元,拍卖结果为流拍。

  二拍流拍后,中信信托申请以二拍保留价104.35亿元(扣除其垫付的执行费、评估费、预留工程款),按照抵押及查封顺位抵偿被执行人在988号案件、989号案件、1141号案件中所负债务。但由于拍卖保留价未能覆盖被执行人在相关案件所负债务本息,故中信信托关于以涉案不动产抵债之请求,法院照准。

  对此,世茂股份表示,本次公司子公司资产被执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公司将要求世茂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通过扣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款、现金补偿、资产抵债等其他合理方式给予等额补偿。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被执行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上述涉案不动产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深圳龙岗大运新城核心商务区,2017年世茂股份以239.43亿元的底价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32.1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45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世茂股份流动性危机压力不断增长。截至2024年6月28日,世茂股份及子公司公开市场债务、非公开市场的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债务累计133.05亿元未能按期支付。

  此外,7月15日,世茂股份公布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该公司累计未能按期足额偿付中期票据本息共计3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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