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12月29日表示,香港传媒环境蓬勃依然,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美国、英国等外国以所谓“媒体自由联盟”成员名义对香港特区保障新闻自由等状况颠倒是非和无理抹黑。
特区政府发表声明,指香港市民拥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也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享有的该等自由。
然而,新闻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行使有关权利时会受法律和为达致合理目的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
声明指,目前在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注册的本地、内地和海外传媒机构共有213家。传媒一如既往可以依法行使新闻自由,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及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
特区政府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特区执法部门就有关人士或机构的行为,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采取执法行动,与新闻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机构的背景无关。
任何外国诋毁香港特区情况,试图破坏香港特区法治乃至繁荣稳定只会自暴其短,理屈词穷,绝不会得逞。香港特区会继续坚定不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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