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是中國金融領域最高規格的會議,對下一階段的金融發展與改革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10月30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金融工作,分析金融高質量發展面臨的形勢,部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金融工作。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從過去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升格而來,提出瞭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核心主題歸納起來就是黨全面領導金融基礎上的強監管、防風險和促發展三個方面。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是中國金融領域最高規格的會議,對下一階段的金融發展與改革具有重大指導意義。須註意的是,此次會議有諸多新提法:

  1)名稱由之前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改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突出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就曾指出“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

  2)提出“建設金融強國”、“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從經濟大國走向經濟強國,必然伴隨著金融由大而強。隨著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中國正在從資本與技術的承接者走向資本與技術的輸出者,這要求我們必須建設一個高效、穩健、開放的金融體系,努力建設金融強國。

  3)對當前形勢判斷,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明確指出不足:“金融領域各種矛盾和問題相互交織、相互影響,有的還很突出,經濟金融風險隱患仍然較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不高,金融亂象和腐敗問題屢禁不止,金融監管和治理能力薄弱。”會議要求下決心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4)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提到更重要的位置,會議指出“以全面加強監管、防范化解風險為重點”,特別是提出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三大重要原則,“要把握好權和責的關系,健全權責一致、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把握好快和穩的關系,在穩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時度效,紮實穩妥化解風險,堅決懲治違法犯罪和腐敗行為;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5)針對當前經濟恢復基礎仍不牢固,貨幣政策有進一步發力的空間。會議要求“切實加強對重大戰略、重大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更加註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調節,充實貨幣政策工具箱”。

  優化央地債務結構

  會議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明顯不同於2017年會議的“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

  2017年所處的經濟環境和政策背景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地方政府債務尤其是隱性債務導致宏觀杠桿率大幅攀升,為避免杠桿過快上升產生金融風險,抓住地方政府這一行為主體來嚴控債務和金融風險,側重結果導向。

  今年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所處的宏觀和政策環境是疫後經濟恢復期,在宏觀稅負下行、經濟社會風險財政化驅動下,地方政府債務既有政績觀的驅動,更有被動式抬升,因此財政風險與金融風險的關聯不能簡單從政績觀糾偏和問責角度,更應建立起相應制度。概要言之:一是從側重結果導向到側重過程和制度建設;二是認識到債務形成既有地方政府主觀,也有客觀環境導致;三是明確債務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高質量發展,而不是壓降債務絕對規模。

  “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是未來優化政府債務結構及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重要方式。當前地方政府債務占比高,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部分區域存在風險;中央政府債務占比低,中央加杠桿空間大。地方政府舉債成本高、周期短,中央政府舉債成本低、周期長。因此,有必要提高中央政府債務比重,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緩解地方政府收支矛盾。事實上,今年的赤字規模高於去年7200億元(人民幣,下同),全部由國債承接;10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增發1萬億元國債,都是優化債務結構的行動。

  提振居民購房信心

  會議提出“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健全房地產企業主體監管制度和資金監管,完善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設,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隨著中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近幾年房地產領域逐步暴露出一些風險,例如房企債務風險、期房爛尾風險、房地產銷售和投資持續低迷等,對財政、金融、經濟等各方面都產生瞭重大影響。這與房地產發展的舊模式密不可分,房企通過“高周轉、高杠桿、高債務”實現野蠻生長,部分地方監管部門未嚴格執行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房地產市場存在部分投機炒作行為等,因此要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

  要化解當前房地產風險,有幾個重要抓手:一是做好“保交樓”工作,加強對房企的預售資金監管;二是防止健康房企出現流動性緊張,要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三是提振居民購房信心和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四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三大工程”建設,既能對沖房地產投資下滑,又能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

  近年來中小銀行在發展經營過程中聚集瞭較多風險,因此會議要求“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

  2019年起,個別城商行、部分地區的村鎮銀行陸續爆發風險事件。一是包商銀行等城商行被民營資本“掏空”,侵害儲戶和其他股東權益。2005-2019年,“明天系”通過註冊209傢空殼公司,以347筆借款的方式套取信貸資金,形成的占款高達1560億元,且全部成瞭不良貸款。二是河南等地的村鎮銀行出現“取款難”問題,源於缺乏規范的公司治理,以及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推介、異地斂存、線上吸儲放大瞭風險。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在扭曲政績觀的引導下,不當幹涉當地銀行業務,抬高隱性負債。

  化解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首先是要明確原則。銀行風險的處置措施分為最後貸款人措施(流動性支持)、存款擔保措施、行政接管措施三類行政性措施,以及自我救助措施、同業互救措施兩類市場化措施。其次是壓實屬地責任。2022年央行發佈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原則,厘清瞭央地金融監管關系,將地方各類金融業態納入統一監管框架。最後大力推動合並重組。在合並重組過程中應重點明確重組目的:以化解風險為主要目的的,應重點考慮合並重組過程中對不良資產的處理。以謀求發展為主要目的的,應對銀行發展現狀進行充分分析,為新銀行制定一套特色化發展戰略。

  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

  會議還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傢的首要任務,金融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服務。圍繞金融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會議主要在以下兩個方面做出瞭部署:

  首先,貨幣政策保持總量充裕的同時向重點領域傾斜。本次會議基本為未來貨幣政策走向定調。一是保持穩健的貨幣政策實施力度,保持融資總量合理充裕。會議強調“要著力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二是發揮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作用,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支持重點領域。預計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將會進一步調增,同時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繼續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等工具。三是“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四是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這也與《關於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中“穩預期、防超調”的基調基本一致。這意味著,央行鼓勵發揮外匯自律機制作用,對匯率波動有一定容忍。但容忍限度有限,若匯率持續上升,或將進一步加強預期引導,並采取逆周期調節政策。

  其次,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支持科技創新、國企轉型、經濟經構調整。一是活躍資本市場、提振信心的舉措將會持續。預計IPO和再融資安排、規范股份減持行為、改革公募基金費率等政策措施仍將深化。二是註冊制改革深入,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京證券交易所服務“硬科技”、科技創新、“專精特新”企業的作用仍將持續顯現。三是更好服務國企轉型。會議明確指出“支持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做優做強,當好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和維護金融穩定的壓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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