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許盈 劉藝文

  2月28日起,影響140傢持牌券商、35.5萬證券從業人員的《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證券時報記者從券商處獲悉,為配合該管理辦法的實施,指導券商更好地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監管部門近日下發四項自律規則,並向行業征求意見。

  具體來看,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瞭《證券經紀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賬戶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並且修訂形成瞭《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戶協議必備條款(征求意見稿)》《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必備條款(征求意見稿)》。

  金融資產首超1000萬

  明確身份識別應強化

  《證券經紀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在《管理辦法》的總體框架下,圍繞證券經紀業務內涵,進一步明確並細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職責,督促證券公司嚴格履行投資者管理職責、營銷管理職責、合規管理職責、稽核審計職責,加強證券公司自律管理。

  《實施細則》共六章、二十七條,包括總則、投資者管理、營銷管理、保障措施、自律管理、附則。

  具體來看,《實施細則》細化瞭投資者身份識別要求,規定券商應當重新識別投資者身份的情形,具體包括:資金劃轉金額與投資者資產收入情況明顯不一致;資金劃轉金額與已掌握的投資者年齡、職業、註冊資本等信息相矛盾;資金劃轉金額、次數、頻率存在異常;閑置賬戶啟用後發生大額資金劃轉;無實質交易且頻繁發生大額資金劃轉等。

  《實施細則》還特別提到,證券公司應當對機構投資者、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內金融資產(不包括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首次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強化身份識別。

  《實施細則》還完善瞭回訪要求。一是列舉瞭不同種類回訪方式,並規定證券公司每年回訪比例不得低於上年末客戶總數(不含休眠賬戶及中止交易賬戶客戶)的10%。二是明確新增相關交易權限回訪的范圍為新增證券交易場所設定準入條件的各類證券交易權限。三是明確證券公司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投資者回訪的,應強化對第三方機構的管理。

  不得惡意低價攬客

  傭金收取標準需公示

  值得關註的是,在營銷管理方面,《實施細則》進一步強調不得實施壟斷和惡意低價攬客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對服務成本測算、傭金收取標準的公示形式提出瞭要求。《實施細則》指出,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科學合理的方法測算服務成本,測算方法應當經過合規部門認可,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證券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營業場所、客戶端同時以具體數值或區間范圍等形式公示交易品種的傭金收取標準,並按公示標準收取。

  同時,《實施細則》細化瞭新聞媒體、互聯網信息平臺等第三方載體投放廣告的具體要求。要求證券公司與第三方載體簽署協議,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第三方載體僅可發佈經過證券公司審核的材料,且不得以個人名義或第三方載體名義宣傳證券公司業務、代證券公司招攬、服務投資者。投資者招攬、接收交易指令等證券業務的任一環節,應當由證券公司獨立完成,第三方載體不得介入。

  在投資者信息保存方面,《實施細則》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管投資者身份資料、證券交易、財產狀況等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資者信息安全。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自銷戶之日起不得少於20年。

  《實施細則》還提到,目前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超過1.2萬傢,對經紀業務部門及分支機構常規稽核審計的壓力較大。考慮到證券公司實踐情況,《實施細則》規定證券公司對總部證券經紀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的常規稽核審計頻次為至少每5年進行一次。

  證券公司應審慎提供

  單客戶多銀行服務

  中證協還發佈瞭《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賬戶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則》”)。

  為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賬戶管理,更好服務證券行業改革與發展需要,中證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自律規則,在2013年版《證券公司開立客戶賬戶規范》基礎上,結合實踐經驗,起草瞭《規則》。

  《規則》明確瞭資金賬戶定義,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賬戶的開立和持續管理,要求證券公司嚴格落實賬戶實名制責任、履行反洗錢義務、尊重客戶本人意願,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證券公司以服務為導向、以維護投資者利益為中心、持續助推行業高質量發展。

  《規則》進一步規范瞭單客戶多銀行業務管理要求。據瞭解,為瞭提高資金劃轉效率、便利客戶證券交易和資金歸集,2010年,中證協根據市場需求和行業呼聲,組織提出瞭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中單客戶多銀行業務方案。該業務在為廣大證券投資者提供資金劃轉便利的同時,也對證券公司的內部管理提出瞭挑戰。

  中證協表示,鑒於部分投資者對此類業務仍存在實際需求,此次《規則》在繼續保留同一客戶簽約銀行數量不得超過5傢、嚴禁輔助資金賬戶之間資金劃轉、限制主輔資金賬戶間的非交易目的轉賬等管理要求的同時,特別強調瞭證券公司應當審慎提供單客戶多銀行服務,以及辦理存管業務客戶必須提供同名銀行賬戶等規定,要求證券公司加強合規管理,嚴格執行反洗錢監控和識別,防范操作風險。

  《規則》還完善瞭資金賬戶開立要求。從開戶主體、開戶方式、客戶信息瞭解、賬戶標識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瞭對資金賬戶開立的管理規定。強化瞭賬戶實名制要求,明確提出客戶違反實名制規定的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明晰證券公司在為客戶辦理資金賬戶開戶前應當瞭解的客戶信息范圍;同時,細化瞭賬戶標識、老年人賬戶、未成年人賬戶的管理要求。

  賬戶開立與變更

  管理更趨規范

  中證協對《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戶協議必備條款》也進行瞭修訂,並公開征求意見。

  據瞭解,本次修訂主要遵循瞭三項原則:一是嚴格落實《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的要求,明確必備條款具體內容。二是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立、變更、註銷、使用、管理的全流程要求。三是精簡條款內容,為證券公司結合公司自身業務實際進一步豐富和完善協議條款留有餘地,便於行業參照執行。

  另外,中證協還表示,近年來,隨著投資者數量和投資規模的持續增長,證券交易相關業務場景的不斷擴展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原有《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指引》的部分條款內容已不適用。為瞭適應上述新情況,有必要對原有版本協議進行修訂。本次修訂在《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總結證券行業實踐經驗,形成瞭《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必備條款(征求意見稿)》(下稱“《代理協議》”)。

  據瞭解,《代理協議》的修訂強化瞭賬戶實名制、適當性管理、反洗錢、資金監控、異常交易管理等與證券交易相關的主要業務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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