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類型的物業,包括住宅或工商鋪,若果違反契約條件,地政總署便可采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一般會先向業主發出警告信,並要求業主於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問題,如業主沒有於限期前作出糾正,地政總署便可把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

  物業被釘契原因很多,常見涉及僭建、業權糾紛、業主破產欠債、拖欠款項(管理費、差餉地租)、違反大廈公契等。

  如早前因暴雨而被意外揭發違例僭建的多棟獨立屋,屋宇署已先後向涉事單位發出清拆令,並在地契釘契;亦曾經有舊樓經歷火災後,仍未按屋宇署指示進行改善工程而被釘契。物業如有僭建物,在查冊中通常會出現BUILDING AUTHORITY UNDER S.24(1) OF THE BUILDINGS ORDINANCE的字句,又或出現BUILDING AUTHORITY UNDER 26 OF THE BUILDINGS ORDINANCE等字眼。

  銀行可能拒批按揭

  釘契樓能否進行買賣,取決於釘契的原因及嚴重性。另外,釘契樓申請按揭亦較為困難,銀行會視乎情況並因應相關風險而決定是否批出按揭,若涉及嚴重問題,銀行有機會拒批按揭。若想避免購入釘契樓,建議買傢在選購物業前可向地產代理查詢,或透過代表律師查冊,查看物業有否涉及法律糾紛。

  買傢購買釘契樓時必須要註意,若果物業尚未“解釘”,所有關於該物業的問題,例如僭建、業權糾紛等會轉嫁給新買傢,新買傢要有心理準備日後將要面對政府、財務機構或債權人纏繞。近日有報道指有買傢購買單位,簽下臨時買賣合約並繳付訂金後,等待收樓期間才發現賣傢因財困,資不抵債並將單位按上按,最終被告知該單位已被釘契,付出的首期或被因釘契而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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