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破產人士坐完“破產監”後重新出發,也能夠做樓按的,隻是手續較繁復,處理時需小心謹慎。

  香港經濟仍未完全復蘇,企業破產數字亦有所增加。根據破產管理署最新資料,本港6月份破產呈請書報702份,按年升約一成,法庭發出接管令或破產令報666宗,按年升逾22%。破產雖然可以避債,但日後生活將受一定掣肘,亦會對其信貸能力構成長遠影響,如日後若想買樓,申請按揭時可能會有一定程度的困難,筆者將在此作詳細解述。

  首次破產人士的破產令一般是為期4年,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則是會為期5年。破產令生效期間需要嚴格遵守多項規定,包括扣除一般生活費後需要償還部分欠款,並且不得購買高價商品、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參與業務管理、不得從事某些行業及職業,更不能購買物業及車輛等。

  當破產者坐完“破產監”後重新出發,便要開始重新建立良好的信貸紀錄。獲得解除破產後應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並主動呈交給信貸資料庫服務機構,以證明已沒有破產令在身。其後便要重新建立良好的信貸紀錄,有效的方法之一是申請一張信用卡,並準時還清卡數,逐步改善信貸評級。

  筆者過往接獲過曾破產的人士申請按揭,因申請人信貸評級已大幅改善,有個別銀行亦可批出按揭,而申請按揭所需文件與一般人無疑,包括銀行月結單、入息證明、工作證明、稅單及報稅表等。

  銀行取態勢必審慎

  但曾破產的人士仍有兩點需要註意:首先,曾經破產人士可申請按揭的銀行有限,而曾被拖欠款項之銀行一般會拒絕批出按揭;其次,即使已解除破產令,但因信貸資料庫會保留破產紀錄8年,現時經濟環境及市況未明朗的情況下,銀行對按揭業務取態審慎,當中對借貸人的財務狀況及過往歷史更為重視,對於仍有破產紀錄的申請,可獲批的按揭條件將會更為保守,如想借較高成數的按揭,建議於信貸資料庫正式刪除其破產紀錄後才申請,否則便需要預留更多首期。

  總括而言,若曾經破產人士打算置業及申請按揭,事前應多瞭解、多查詢,以免在申請按揭時“觸礁”。筆者建議透過按揭中介作專業咨詢,配對至合適的銀行或財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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