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10日三读通过《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其中包括以废除或取代的方式对部分现行条例中“女皇陛下”“总督”等过时提述作出修改。

条例草案共分为15部,大致分为两组,一组是不含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大多是轻微、技术性和无争议性的修订,共处理约32条法例;另一组是含有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共处理约73条法例。

其中法律适应化修改是指识别和修订1997年7月1日前在港生效的成文法汇编中的某些条文或提述,使之符合香港基本法并切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以适当反映政策原意。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署理司长张国钧在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时致辞表示,适时更新或进一步完善法例并完成法律适应化修改,是特区政府为整理和优化香港法例而持续进行的工作,特区政府深明其重要性和迫切性。特区政府会继续努力,持续为其他尚待修改的条文作出适应化修改或作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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