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表經修訂的通函,容許采用聯接基金結構的證監會認可聯接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在符合某些條件之下,根據簡化規定投資於來自海外上市“主ETF”,當中包括主動型ETF。

  全球ETF市場的管理資產持續增加,主動型ETF亦在亞太區迅速發展,在香港市場份額擴大至13%。有產品發行人近期向證監會表示,有意將發展成熟的主動型ETF以聯接基金結構的方式由海外引進香港,並有望受惠於香港ETF市場成交額的強勁增長。

  對此,證監會認為,將現有適用於“主ETF”的簡化規定延伸至主動型ETF是恰當的。同時將擴大簡化規定所適用的基金類別,前提是這些基金設有適當的保障措施,並能為香港市場創造顯著效益。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稱,簡化適用於聯接ETF的規定將為ETF發行人節省成本和提供靈活性,並拓闊投資者的選項,同時確保維持適當的投資者保障水平。此舉亦將提升香港在吸引海外ETF方面的競爭力,鞏固其作為卓越資產管理樞紐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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