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黃多多參加班級聚會又被嘲穿搭成熟。

‍‍‍‍‍‍‍一條吊帶裙而已,看起來條順盤亮,歐歐也想要這樣的17歲好嘛!‍‍‍‍‍‍‍‍

下圖真實反映瞭現狀。

她從染發、打耳洞到現在不時被嘲穿衣,已經不是一兩天瞭。

‍‍‍‍‍‍‍‍‍先前因為下方這件衣服,也被嘲上熱搜,至今歐歐也搞不明白,十幾歲的女孩穿這樣的衣服是有什麼問題?衣服上是有寫瞭“xx年齡專享“嗎?

而且這也不是在校穿著,這是私服誒~

想起我們中學的時候,大部分女生因為胸部發育,天天含胸駝背,將發育視為羞恥和煩惱,如果大傢都能大大方方也就習以為常瞭,多好呀~

想起前階段同樣因為穿瞭一條褲子而被“審判”的娜紮。

咱們能看比基尼,但不能忍受內褲邊?

‍這幾年男藝人露內褲邊也是一種潮流呢,也沒見到這樣的“道德審判”。

歐歐最近在翻老照片,發現幾十年前我們菲姐都在玩內褲“外穿”和下身失蹤瞭呢~

還有林青霞的“內衣外穿”和“清涼打扮”,看起來也是大大方方的健康美~

在北上廣等大城市,女性相對來說有“穿衣自由”,但是在更多的二三四五線城市裡,像穿深v、超短褲、吊帶、黑絲等單品,不少都會被“側目”,更嚴重的還會存在“蕩婦凝視”。

‍‍‍‍‍‍‍‍‍‍‍‍‍‍‍‍‍‍‍‍但其實在80、90年代,咱們媽媽、小姨年輕時候,這些衣服早就滿大街都是瞭。

女性可以穿吊帶露出小蠻腰,可以穿好看的包臀裙勾勒好看的曲線,有肉肉的女生也能大方穿緊身背心,各自綻放,盡態極妍。

‍‍‍‍‍‍‍‍‍北戴河那片兒還留下瞭無數泳衣女孩的靚照呢~

不止女性,在幾十年前的街頭,很多男性們也穿著短褲瀟灑走來走去呢,而現在,已經沒有幾個男生敢穿這麼短的短褲上街瞭。

中學夏天很多時候穿的都是清涼的背心或者吊帶,大傢都這麼穿,習以為常。

‍‍‍‍‍‍‍‍‍我們曾經看的《我為歌狂》,裡面的高中女生們經常穿的也都是吊帶、背心,甚至大露蠻腰,當年也沒有人說有什麼不妥。

這也是我們青春裡平常且明媚的樣子呀~

《傢有兒女》中的小學穿的衣服,多少人十幾歲時候的衣櫃裡都能翻出個幾件。

還有當年風靡全國的“萬人迷”,每天穿著吊帶裙花枝招展、水蛇般扭著走路~‍‍‍‍‍‍

我們每天樂樂呵呵地和大人一起看,也沒見媽媽擔心我們被“帶壞”。

更想起我們更小的時候,掛歷還都是泳裝美人呢~

都坦坦蕩蕩地掛在傢裡~現在看來也是很陽光的健康美~

還有這種傢傢戶戶都有的卡拉ok碟片,不管什麼歌,mv都是泳裝美人(笑鼠)~‍‍‍‍

包括已經舉辦瞭七十幾年的香港小姐選美比賽,其中也有泳裝的環節。

但在2022年舉辦的時候,有些人抨擊選美穿泳裝“有傷風俗”、“道德敗壞”。

咱就是說,選美本身維度是有很多的,即便是不穿泳衣也可以有很多原因的考慮,但是都3202年瞭,說泳裝“有傷風俗”、“道德敗壞”,那我們以後是不是該穿潛水服去遊泳呢?!

我們也不知道是時代倒退瞭,還是因為互聯網的發展,各種奇形怪狀的聲音變多,跟風的人也變多瞭之後,關於穿衣的“道德審判”開始貫穿在我們的日常生活。

“穿衣自由”這個概念這些年大傢一直在談論,它讓人振奮,但也時常被曲解。‍‍‍‍‍‍‍‍‍‍‍‍‍

因此,歐歐特別想和大傢聊聊我心目中的“穿衣自由”到底是什麼樣的?

我認為,穿衣自由應當是「心靈自由」+「被動自由」+「相對自由」。

首先是「心靈自由」。

所謂的“穿衣自由”,不是說追求“穿得少”,而是在選擇穿衣這件事上,你的內心是自由的,你可以通過你的探索欲、表達欲甚至是好奇心來決定你穿什麼,而不是為瞭迎合他人的期待。

像這兩年其實“辣妹裝”很火,越來越多的女孩將少佈料的衣服穿上街,也是一道很明媚的風景線。

但是流行並不代表所有人都要跟風。

文藝的女生依舊可以選擇大廓形的襯衫和棉麻衣裙;日系的女生穿背帶褲、百褶裙也很可愛;當夏日晚風灌入帥氣女孩的T恤短褲也會很迷人... ...

包括所謂的“好嫁風”,有些女生就是喜歡溫柔的粉色和蕾絲,穿起來也很好看,不該被冠上“討好男性”的“污名”。

人本身就是多樣的,穿衣不是為瞭向別人證明什麼,你是什麼樣的人,就去穿什麼樣的衣服,衣服是你表達自己的一種方式,所以穿衣自由是一種「心靈自由」。

其次,是「被動自由」。

我們有穿喜歡衣服的自由,但同時別人也會有“觀看自由”和“言論自由”。

尤其是“男凝”,至少現在是不會消失的。

而我們能做的,就是堅定自己的選擇,但同時也要承受或許會有人看不慣你的事實,從某種程度來說,也許憤怒也許不理解,但這也是對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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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球不會按照你的規律來轉動,所以所謂的「被動自由」,也是一種勇氣,隻要我們堅定穿自己喜歡的衣服,就不需那麼在意別人的眼光,畢竟這個世界上不論什麼樣的事物,總會有人對之不滿意,如果我們要一一在意,就都不用出門瞭~

最後,是「相對自由」。

自由也是伴隨著限制的,穿衣自由如果沒有限制,那有時和耍流氓沒什麼區別。‍‍‍‍‍

歐歐認為,穿衣自由也要考慮“得體”。

所謂的“得體”就是有時我們需要依據場合來穿衣服,背後本質上是一種“尊重”。

比如比基尼,它在海灘是得體的,但在別人正式的婚禮上就是不得體的。

比如一名律師,她在音樂節穿露臍裝是得體的,但在法庭上就是不尊重人的。

一個人,隻有當她擁有自主的選擇能力和判斷能力時,她才能有真正的穿衣自由。衣服是一種溝通語言,我們本身面對不同的場合和不同的人,在表達的時候會存在一些差別。

當沒有獨立思考能力而滿口高呼自由時,其實這種自由隻是“模板化”的自由,或許隻能說明還未真正理解「自由」這兩個字。

總而言之,穿好看的衣服始終是一件快樂的事情~

千萬不要有“好看羞恥感”,咱們就應該盡情地打扮自己,昂首挺胸地出門,因為每個女生都是一朵花,不需要為瞭讓世界變得更美而開放自己,因為你的開放本身就會美麗這個世界~

希望每個女生都能在尊重他人的基礎上,堅定選擇自己喜歡的衣服,同時不必讓他人眼光影響心情,實現真正的穿衣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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